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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安办发〔2019〕19号 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来源: 湘阴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19-11-15 16:43 浏览次数: 1

湘阴安办发〔2019〕19号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县直相关单位,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由四个分类细则组成)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全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

1.2019年度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一)

2.2019年度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二)

3.2019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4.2019年度乡镇、园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1

2019年度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对象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    县工信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民政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县气象局 县砂石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地方海事处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交警大队(18个)

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

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15

1.未对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的,扣2分;

2.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宣贯《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分别扣1分;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的,扣2分。

3.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少一次扣1分;

4.领导班子成员未严格按照“一岗双责”推动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并带队检查的,每起扣1分;

5.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安全督查、事故调查、隐患治理、整顿治理等重点工作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未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会议的,每次扣1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2分;

6.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事故后,单位领导未按规定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的,每次扣3分;

7.抽查的行业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监管执法与隐患治理

 

8.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未制定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扣3分,未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整治行动的,对照《责任清单》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9.未制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2019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进行动员部署并认真开展检查督查的,视情扣1—5分;

10. 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扣5分;无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视情扣1—5分;

11.未认真组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排雷行动”等专项行动的,视情扣1—5分;

12. 未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导致行业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事故多发的,视情扣1—3分;

13.未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扣3分;未制定“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扣3分;应急、住

建、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地方海事、消防、

监管执法与隐患治理

25

交警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评价指标的,扣3分;未按规定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

14.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单四制”工作的(定期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逐一进行交办和销号,实行台账管理和定期通报),每处扣2分;

15.本行业未开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相关工作的,扣3分;未开展相关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扣3分;

16. 未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对市、县安委会(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限期内没有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2分;对监管(所属)的行业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家扣1分。

17.未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粉尘防爆、水利、气象、电力、电梯、电取暖器具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视情扣1~3分;公安部门未督促基层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的,扣2分;住建部门未严把消防安全许可关,未对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的,分别扣2分。

 

 

 

 

 

 

 

安全基层基础

 

 

 

 

 

 

 

 

20

18.未根据行业实际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的,扣1分;

19.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审批中未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发现一处扣5分;

20.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未组织系统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督促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的,扣2分;
    21.应急、建设、交通运输(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电力等行业领域未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视情扣1—2分;

22.未建立本系统向应急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制度的,扣3分;因本部门原因导致迟报一般以上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次扣1分;漏报一般以上事故的,每起扣2分;随意更改统计口径的,扣2分;瞒报、谎报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3.未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的,每起扣3分;对已批复结案的事故不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的,每起扣3分;

24.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每起扣3分;

25.未按要求回复涉及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每次扣1分;;

严格控制事故

40

26. 所监管(分管)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的,扣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未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扣5分;发生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0分。

27. 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直接予以“一票否决”。

备注: 1、涉及县外以及跨部门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大小(按照人员处理构成比例)扣分。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定分值。


附件2

2019年度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对象

县发改委     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卫健局

县商务粮食局  县总工会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县科技局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县电视台     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共同考核

项目

(70分)

1.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宣贯《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我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分别扣1分;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2. 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并兑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3分;

3.局务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包括本单位机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并形成纪要,每少1次扣3分;

4.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安全督查、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会议的,每次扣2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5分;

5.未按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推进落实改革发展任务与措施的,扣3分。教育、文旅广电、商务粮食、卫生健康等部门未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的,分别扣3分。

6.系统内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派相应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的,每次扣3分; 
    7.未认真开展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扣3分;对直属单位及机关本部每年开展安全检查至少4次,每少1次扣3分。

8.未配合落实安全产和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约束措施的,发现1处扣2分;

9.未按规定妥善处理并回复安全生产和消防信访事项的,每起扣2分;

10. 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未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扣5分;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含消防火灾事故,下同)每起扣20分。                                       

12.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每起扣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3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对象

评分标准

 

 

 

 

 

 

 

 

 

 

 

 

 

 

 

 

 

分单位考核项分单位考核项目(30分)

 

 

 

 

 

 

 

 

 

 

 

 

 

 

 

 

 

 

 

 

 

 

 

 

 

 

 

 

 

 

 

 

 

 

 

 

 

 

 

 

 

 

 

 

 

 

 

 

 

 

 

 

分单位考核项目(30分)

 

 

 

 

 

 

 

 

 

 

 

 

 

 

 

 

 

 

 

 

 

 

 

 

 

 

 

 

 

 

 

 

分单位考核项目(30分)

县发改委

1.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扣10分;未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扣5分。

2.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中,未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实施“一票否决”的,发现一处扣4分;未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抄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文件的,发现1处扣2分;

3.未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扣4分。

县人社局

1.在专项执法检查中,未将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情况列入检查内容,扣3分;

2.在专项执法检查中,未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列入检查内容的,扣4分;

3.未按政策规定指导督促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扣3分。

县教育局

1.未按规定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的,扣3分;

2.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未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的,扣3分;

3.未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和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综合治理的,扣3分;

4. 未督促、指导高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的,扣4分;

5. 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市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有1家扣1分。

6.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3分。

县财政局

1.县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扣2分。

2.未会同应急、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政策的,扣3分;

县卫健局

1.每季度对重点医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抽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安委办,少一次扣3分;不报送情况每次扣1分。

2. 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县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有1家扣1分。

3.未分层级组建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队伍,建立健全与应急部门的联动机制的,扣5分。

县商务粮食局

1.组织部署全系统对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少1次扣3分;未认真督促指导对外投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扣2分;

2.未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扣3分。

3.未认真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站整治行动,非法加油现象严重的,扣3分。

4. 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市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有1家扣1分。

5.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3分。

县科技局

1.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全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的,扣10分;

2.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县科技攻关整体计划的,扣6分;

3.未配合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的,扣2分。

4.未配合开展农村消防科技攻关的,扣2分。

县总工会

1、未开展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扣5分;

2、未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扣5分;

3、推荐、评选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负责人为全国、省级、市、县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征求意见的,每次扣2分;因未审查导致安全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入选,发现一起扣5分。

县文化旅游广播体育局

 

1.组织部署全系统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少1次扣3分;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2分。

2.对县政府或县安委会要求宣传报道的会议和活动,不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每次扣3分;

3.不积极协调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扣4分;

4.在文化娱乐场所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的,每起扣4分;在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的,每处扣4分。未督促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等级景区等行业系统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5分;

5. 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县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有1家扣1分。

6.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3分。

县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1. 未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酌情扣5-10分;

2. 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扣5分;

3.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扣5分。

县广播电视台

1.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管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扣5分;

2.对县政府或县安委会要求宣传报道的会议和活动,未及时宣传报道,每次扣3分;

3.未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扣4分;

4.“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未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报道,扣3分。

 

备注:上述单位共同考核项目分值占70分,分单位考核分值占30分。


附件3

2019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5

1.未按规定参加县政府或县安委办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3分;未按文件规定反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扣1分;
    2.公司党委中心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未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并形成纪要或记录,扣3分;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扣2分;未组织学习《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分别扣3分;未对照《规定》和《办法》开展自查自纠的,扣2分;
    3.未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制定方案、专题部署、明确措施、开展下属企业的检查督促和通报),每项扣0.5分;未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定期组织考核的,扣0.5分;

4.未建立安全生产和消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并严格奖惩兑现的,扣5分;

5.未认真落实市、县部署的专项整治、宣传教育、隐患治理、信息化建设、示范创建、信访维稳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项扣2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6.因违法违规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每次扣3分;违法和严重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级媒体每次扣10分,市级媒体每次扣5分,县级媒体每次扣2分;
    7. 未按本考核细则提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印证资料,或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的,扣3分并取消评优资格;印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视情扣1~3分; 

加强安全管理

25

    8.集团公司每半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大检查,少1次扣3分;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列出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组织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的,每项扣3分。

9.危化、烟花企业和有色、冶金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扣3分,未按照规定上报月报表,每次扣1分;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未建立并落实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扣2分;重大隐患台账未报同级行业应急部门并抄报县安委办,扣3分;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治理不到位且没有采取停产等防范措施的,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集团公司或下属企业对市、县安委会(办)交办的隐患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回复的,每次扣2分;
    10.应纳入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新、扩、改项目,未依法按规定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查、备案或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每个项目扣4分;
    11.拒不接受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不依法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处罚决定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12.集团总部或下属企业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管理的,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13.成功创建全省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加5分;成功创建全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加2分。

强化基础工作

20

    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扣5分;未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扣5分;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扣5分;未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扣3分;
    15. 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规范运行的扣3分;
    16. 未组织全员开展安全培训的,扣10分;未开展“班前安全会”的,扣5分;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未按要求组织员工复查的,扣2分;未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扣2分;
    17.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及持续改进工作,扣4分;未按规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创建目标,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18.未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部门备案,扣2分;年内未组织综合演练并报送情况,扣2分;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因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每起扣3分;

19.迟报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分;瞒报、谎报死亡事故的,扣2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20.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扣5分;不落实事故调查批复的,扣3分。

严格控制事故

40

2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含火灾事故),每起扣40分,并

评为不合格。

备注:

1.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不重复扣分;

2. 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该项目设定分值。


附件4

2019年度乡镇、园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分值

考核计分标准

组织领导责任落实

15

1.未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等专题学习的,扣5分;党政负责干部会议每年至少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灭火),每少1次扣2分;党政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撰写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并报县市区安委办的,少1个扣1分;

2.未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制度的,扣5分,酌情扣2-4分;

3.未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灭火)纳入绩效考核、干部监督、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现1处扣1分;

4.未建立并落实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或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灭火)制度,扣2分;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调整未向上级党委政府(安委会)报备,扣2分;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灭火)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

5.未按照要求全面推行“奇家岭街道安全监管经验”,构建“自上而下、党政同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对辖区内企业和主要安全风险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安全监管机制,或工作流于形式的,扣5分;

6.未认真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办)部署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督查、宣传教育、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示范创建、打非治违、隐患治理、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的,每次扣5分;

7.在安全生产特护期(如全国“两会”期间、国庆期间、春节、汛期等)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灭火)督查(以督查通知、督查情况通报为准),每缺1次扣2分;

 

 

 

 

监管执法治理隐患

 

 

 

 

 

 

 

 

 

 

 

监管执法治理隐患

 

 

 

 

 

20

 

 

 

 

 

 

 

 

 

 

 

 

 

 

 

20

8.未制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开展的,扣5分;

9.未制定本地遏制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5分;

10.未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以文书为准),扣1-3分;未使用执法系统执法的,发现一起扣1分;

11.未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和挂牌督办制度的(未建立重大隐患台帐、未实行挂牌督办、未报上级安委办备查、未实行验收销号并形成闭环管理),发现1项扣1分;辖区内市、县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扣5分;未建立隐患治理交办、督办、销号制度(治理重大隐患无明确的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无明确的治理时限、无督办落实措施)扣5分;

12.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未专题研究和部署、未分行业领域制定实施方案、未开展督查检查、未对突出问题采取强硬有效措施管控),每项扣1分;工作不力、隐患严重,被上级警示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13.未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的,扣5分,未定期报送执法情况、统计表等上级要求报送资料的,每次扣1分;“打非治违”行动开展后非法生产经营仍然存在的,扣5分;对信访举报、上级督办和负有安监职责部门交办的非法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每次扣3分;

14.未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水上)、治超、道路交通(含校车)、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水利(含采砂)、电力、气象安全、质量、人防工程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每项酌情扣2-4分;

15.未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事故调查,每起扣2分;

16.辖区公安派出所未制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宣传教育的,发现一家扣0.5分;未联合治安巡防、村(社区)等基层网格力量对村组、居民楼院、“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发现一家扣0.2分;对发现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以及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未依法移交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处理的,发现一家扣0.2分。

17.未按要求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消防“排雷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分别扣0.3分;电气火灾、商业“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不到位,发现一家扣0.1分;取暖安全排查整治不到位、未张贴宣传挂图的,扣0.1分;

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25

18.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的、每项扣2分;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2分,相关工作不落实的,酌情扣2-5分;未组织开展“咨询日”活动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含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扣0.2分;财政未安排安全生产和消防宣教专项活动经费扣2分;

19.未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乡镇(街道)街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相关工作不落实,酌情扣2-5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扣1-3分;

20.未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制度的,扣3分;发生事故后,主要领导没按规定赶赴现场的,扣5分;

21.乡镇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扣1分;行政村未成立志愿志愿消防队的,一个扣0.1分;

22.未建立落实村(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信息员制度并发挥实效(实地抽查验证),按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的,扣5分;

23.未建立安全监管企业台账的,扣3分;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台帐)的,扣3分;

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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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核背景资料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1-3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5.未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办法,扣2分;受理人民群众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未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每少一项扣2分;

严格控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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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生产安全事故、消防火灾、森林火灾等应急信息报送不及时、不真实的,每次扣5分;无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的,扣0.3分;发现脱岗漏岗的,每人次扣0.2分;值班记录不规范的,扣0.1分;节假日值班不报告情况每次扣2分。

27.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亡人事故(含森林火灾事故),每起扣10分;瞒报、谎报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分;取消评优资格。

28.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含森林火灾事故)或2起一般生产经营性事故,评为不合格。

备注: 1、中央、省、市属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不计入所在地考核数。

       2、事故等级划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3、每大项扣分小计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累计得分为100分(标准分)

          减去4个大项的扣分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