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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应急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来源: 湘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5-26 10:57 浏览次数: 1

序号

违法行为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

自由裁量幅度

法 律 依 据

执法对象

1

所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主动投案,向安全监管部门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六)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确定行政处罚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