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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0-05 09:39 浏览次数: 1

湘阴城执发〔2020〕13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湖南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县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机改办发电〔2019〕2号)《中共湘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的通知》(湘阴编发〔2020〕7号)及中共湘阴县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机改办发〔2020〕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其行政执法范围为县城规划区,燃气管理执法、建筑工程管理执法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湘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划转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5名,控制编制数为263名,其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划转人员235人,县住建局城乡建筑工程监察执法大队划转人员20人,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5名。

第三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城乡燃气管理和城乡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运输、堆放、处置建筑渣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

(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燃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运输、装卸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者以及有照经营者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个体门店经营者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经许可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四)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违法停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下列15个正股级内设机构和所属中队。

(一)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数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大队各项工作的统筹组织、综合协调;负责对外联络、后勤保障、装备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会务组织、新闻宣传、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文件起草、收发、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档案室:核定编制数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执法文书的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和普法工作;负责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案卷档案的收集、建档、整理、规范和移交工作。

(三)计划财务室:核定编制数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制定大队预算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管理预算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发放干职工绩效工资、各项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执行绩效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罚没收入管理制度;负责大队政府采购事项的办理;负责对执法装备进行配置、保养、更新和管理。

(四)信访协调室:核定编制数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接待工作,参与调查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县城管局交办的信息信访事项。

(五)直属一中队(特勤中队):核定编制数18人,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4名。负责协助各执法中队开展执法活动;负责执法现场维护及稳控工作;负责协助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打击处理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直属二中队(专案中队):核定编制数24人,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4名。负责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城乡燃气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无资质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其他行政管理或执法部门移送的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查处其他中队上报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负责承办县城管局直接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直属三中队(督查中队):核定编制数22人,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4名。负责查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违规运输、堆放、处置建筑渣土,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装卸粉尘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巡查发现县城区范围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各类问题并交办督办;负责大队干职工考勤统计、工作绩效考核、作风纪律建设、事件派遣的交办督办及回复工作;负责对执法装备的协助管理工作。

(八)8个区域中队:

按照城市管理工作网格化、扁平化、精细化的要求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共设置8个下属区域中队。各区域中队负责该区域内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和秩序管理、城市环境保护、公园广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殡葬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监管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严格落实“门前四包”(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包绿化)工作责任制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各区域中队对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问题,要求在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对属于其他中队或管理部门负责的问题,要求及时通过湘阴城管微信公众号或数字城管系统上报到信息指挥中心,再由信息指挥中心交办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区域中队有配合调查处理的义务。各区域中队人员、职数配备及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1、先锋中队:核定编制数23人,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3名。负责新世纪大道以南、旭东路以西、湖滨路(旭东路口至太傅路口)以北、太傅路(湖滨路口至冬茅路口)以东、冬茅路(太傅路口至滨江路口)以北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滨江中队:核定编制数21人,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3名。负责冬茅路(滨江路口至太傅路口)以南、太傅路(冬茅路口至江东路口)以西、江东路以北、滨江路(冬茅路口至江东路口,不含大桥转盘)以东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旭东中队:核定编制数22人,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3名。负责新世纪大道以南、旭东路以东、湖滨路以北、芙蓉北路以西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长岭中队:核定编制数23人,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3名。负责城区新世纪大道(含大桥转盘)以北、旭东路以西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双桥中队:核定编制数17人,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3名。负责城区新世纪大道以北、旭东路以东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高岭中队:核定编制数21人,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3名。负责城区新世纪大道以南、芙蓉北路以东、湖滨路以北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东湖中队:核定编制数21人,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3名。负责城区湖滨路(太傅路口至湘阴一中)以南、太傅路(湖滨路口至江东路口)以西、江东路(太傅路口至滨江路)以南、滨江路(江东路口至白水江桥)以东、白水江以北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望滨中队:核定编制数20人,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3名。负责城区白水江以南以及芙蓉北路、顺天大道沿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的组织及工、青、妇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