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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来源: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19-12-12 16:13 浏览次数: 1

湘阴城执发〔2019〕23号

为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作风,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真抓实干,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机构

成立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方清

副组长:范建培、祝建平、郭赛军、张瑞

成  员:局属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督查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汇总通报等工作。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分组进行。

(一)执法类

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

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二)管理类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照明服务中心、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执法调度指挥中心)、城市公园(广场)服务中心。

(三)内设股室

办公室、人事股、审批股、法规股、财务股(内计股)、督

查办、安全办、信访室、重点办、综合业务办、燃气办、广告办、渣土办、党建办、工会、妇联、县城市服务志愿者办公室。 

兼职人员原则上由编制所在单位考核,内部借调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单位考核。  

三、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分半年度考核(6月30日)和年度考核(12月31日),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评定等次。单位绩效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一类单位、80分以上~90分为二类单位、80分以下为三类单位。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85至94分为称职、75至84分为基本称职、74分以下为不称职。

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原则上在一类单位中产生,比例占单位总数的30%,各单位绩效考核得分作为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单位考核

由本职工作考核、中心工作考核、信息信访工作考核、述职测评考核及加减分项目考核五个方面内容组成。

1、本职工作考核(30分):督查考核办公室考核各单位、各股室对照所属职能职责,根据考核资料累计评分。评分细则见附表1。

2、中心工作考核(30分):对各单位、各股室党风廉政建

设、党建工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党风廉政建设10分,由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党建工作10分,由党建办公室负责考核;安全生产5分,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计划生育5分,由政工人事股负责考核。各考核单位满分率不得大于50%。评分细则见附表2。

3、信息信访工作考核(30分):对各单位、各股室的人员出勤情况、信息派遣、案件办理、信访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人员出勤情况、信息派遣由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考核;案件办理由政策法规股负责考核;信访办理由信访办公室负责考核;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由办公室负责考核。评分细则见附表3、4、5。

4、述职测评考核(10分):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述职,领导小组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考核。

5、加减分项目考核。对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局

通报表扬、上级表彰及相关工作被媒体报道,或者在县市级文体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各单位根据加分标准自行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督查考核办公室核实与确认,根据加减分细则进行加分。被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根据加减分细则进行扣分。具体分值标准见附件4。

(二)个人考核

1、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股室所有工作人员。

2、考核内容及标准

由考勤情况考核、遵规守纪考核、仪表风纪考核、工作情况考核及加减分项目考核五个方面内容组成,评分表附表7。

(1)考勤情况(35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扣2分。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两年评定不称职等次、一年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的,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2.开会、集合等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

3.每月原则上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息,请假(包括休息)每超过一天扣1分,婚假、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请假以数字城管平台申请为准,不得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请假,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考核单位: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遵规守纪(20分)

1.上班时间不准玩手机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1分。

2.发现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者扣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3.执法人员严禁粗暴执法、打人、骂人、乱耍权威、发现一次扣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4.公车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违反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5.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办理相关业务等过程中存在不主动服务,有故意刁难和推脱的,每次扣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考核单位:督查考核办公室。

(3)仪表风纪(15分)

1.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者每次扣0.5分。

2.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不得插手、背手、插兜、揽腰、勾肩搭背、不得吸烟、嚼槟榔,违反每次扣1分。

3.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坐姿优雅、严肃,不得翘腿斜躺、

睡觉、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1分。

4.严禁着制服私自出入酒吧、KTV、洗浴按摩等娱乐场所。

一经发现扣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5.其他违反仪表风纪情况,督查考核办公室视其情况轻重给予扣分。

考核单位:督查考核办公室。

(4)工作情况(30分)

1.工作人员要服从上级领导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听从上级领导,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5分,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报督查考核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2.凡在工作中,不主动、不作为,不能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的,发现1次扣2分;若因为不主动、不作为造成工作失误或负面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

3.信息案件派遣处理、12345热线、信访件、督办件、县长信箱、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任务要按规定及时回复、处理。不能按规定回复、处理的每次扣1分;弄虚作假回复的,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工作时间出现脱岗、串岗现象,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考核单位:本单位自行考核。

(5)加减分项目

对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局通报表扬、上级表彰及相关工作被媒体报道,或者在县市级文体比赛中取得名次的个人,各单位根据加分标准自行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督查考核办公室核实与确认,根据加减分细则进行加分。被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根据加减分细则进行扣分。具体分值标准见附件4。

考核单位:督查考核办公室。

五、特别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绩效考核不得评定为一类等次。

1.未按期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局党组交办的重点工作,被通报批评的;

2.因工作失误、失职,受县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3.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实施“一票否决”制。

4.其他应承担责任的情形;

由局办公室及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作为考核依据。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半年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

2.违反《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规定的。

3.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失误的。

6.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服务对象意见大,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9.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当年、移送司法机关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由局办公室及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作为考核依据。

(三)个人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考核评定为称职等次。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评定为称职等次。

(四)借调外单位或参加县重点专项工作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参加专项工作期间的有关情况,由借调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提供考核意见,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结果运用

1.年度县嘉奖表彰奖励原则上由年度考核为一类的单位中产生。其中,评为一类单位的评先评优名额占本单位人数的20%,评为二类单位的评先评优占本单位人数的15%,评为三类单位的评先评优不得超过本单位人数的5%。

2.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时,上年度绩效考核是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得提拔使用。

3.半年考核或年度考核评分三类单位的部门,分管局长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措施;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分两次均为三类单位的部门,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劝其自动辞职或调整工作岗位。

4.个人绩效考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根据县绩效考核奖励规定发放绩效奖;个人绩效考评为不称职的,根据县绩效考核有关规定不予发放绩效奖。

七、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需要调整完善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12日


 

序号

单位

工作内容

扣分

1

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侦办妨碍执法、盗毁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的各类案件,受理后没有处理的扣0.5分/次。

 

2

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大队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者以及有照经营者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个体门店经营者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发现未进行行政处罚中或未处罚的扣0.1分/次。

 

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对未经许可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发现未查处的扣0.1分/次。

 

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流动摊贩、城市公园广场、临街门店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3

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流动摊贩、城市公园广场、临街门店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燃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运输、装卸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违法停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对违规运输、堆放、处置建筑渣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负责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4

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对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城乡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5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监督检查指导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公厕管理、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发现监督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城区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卫生管理,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及场所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指导管理湘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6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负责城区绿化规划、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城区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修剪树木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7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城区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的管理,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城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审核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计划,发现管理、维护不到位的扣0.1分/次,未制定计划的扣0.1分/次。

 

负责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初审、招标采购、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发现管理、验收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各类管线架(铺)设、搭接、挖掘,各类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对城区水体的治理和日常管理,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指导管理湘阴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8

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负责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县城街道和广场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发现未按要求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9

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执法调度指挥中心)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建设、管理、维护、更新湘阴县城市管理信息网和湘阴县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平台,发现系统管理不到位、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的扣0.1分/次。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发现维护、管理不到位,档案更新不及时的0.1分/次。

 

负责与城市管理其他职能部门信息的对接工作,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发现对接不及时的扣0.1分/次。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受理、派遣,案件线索交办及上报等事项,发现未处理扣0.1分/次。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现场信息和处理信息的采集、分类、保存,发现未到位、不及时的扣0.1分/次。

 

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力量的指挥调度、综合协调,发现管理未到位的扣0.1/次。

 

负责城管执法应急预案的拟定,紧急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发现未拟定、组织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监督不到位的扣0.1/次。

 

10

城市公园(广场)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城区公园广场管理规定,发现未制定扣0.1分/次。

 

负责公园广场基础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对在广场开展大型活动,临时占用公园广场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1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发现不及时的扣0.1/次。

 

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和政务公开、会议服务、新闻宣传、信息反馈、综合调研等工作,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次。

 

负责文稿起草和文件收发、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发现办理不到位或延迟办理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工作,发现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扣0.1分/次。

 

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2

政工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社会保障、人事档案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3

行政审批股

负责县政府规定由县城管执法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受理、审核、办理、发证等工作,牵头协调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前审查、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所有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信息公开、业务统计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行政审批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指导,发现协调联络不及时的扣0.1/次。

 

14

政策法规股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发现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课题调研和规范性文件、文书的起草、审查、报批、备案工作,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执法证件管理和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普法工作,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审查一般程序案件的合法性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听证,负责行政应诉工作,发现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办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发现档案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5

计划财务股(内部审计股)

负责编制本系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落实,发现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管理机关的行政经费,归口管理所属单位的事业经费、业务经费和固定资产,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编制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保养和更新计划,负责执法装备的调配与管理,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事项办理,发现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审核、审计园林绿化、广场、市政、路灯、环卫等维护建设工程预(决)算,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依据权限,负责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对本系统各项规费、公共资源出让收入和罚没收入进行监督,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6

督查考核办公室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及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考评实施细则,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对各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进行综合性考评,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对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等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公司进行督查考核,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督查考核,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7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依法依规行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编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协助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8

信访室

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接待工作,承办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参与调查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发现工作不到位、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扣0.1分/次。

 

19

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招标和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扣0.1分/次。

 

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发现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扣0.1分/次。

 

20

综合业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燃气管理办公室、广告管理办公室、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业务进行协调指导,发现工作不到位、协调不及时的扣0.1分/次。

 

21

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依法管理全县燃气、供热市场,拟订城乡燃气、供热特许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管理政策措施草案并组织实施,发现工作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全县供气、供热企业及相关商业网点资格审查、考核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拟订县本级供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及其产业政策措施草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审查乡镇供气、供热发展规划及备案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全县燃气行业企业资质管理及许可证制度管理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乡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燃气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22

广告管理办公室

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工作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县城规划区霓红灯、标示标牌、门店招牌、开业庆典、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经营制作、悬挂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23

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

负责建筑渣土处置管理,负责管理渣土运输公司,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核定城区渣土消纳场所,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划定渣土运输车辆行驶线路及倾倒地点,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渣土运输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24

党建办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局党组各项党建责任目标的推进落实,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党支部的组织考察和述职评议,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监督党员民主评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组织关系审查、转接和党员档案管理,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党费收缴,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督促整改,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目标日常考评、专项考评和年度考评,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25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帮扶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联点帮扶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组织开展干职工文体活动、知识竞赛,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26

妇女联合会

负责本系统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组织本单位妇女活动,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27

城市服务志愿者办公室

负责城市服务志愿者招募和管理工作,发现工作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爱心冰箱和环卫工人爱心早餐的管理工作,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附件2

中心工作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序号

工作内容

分值

扣分值

1

党风廉政

建设

10分

1. 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2分)

2. 全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2分)

3.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分)

4.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加强效能建设,修订完善各项制度(1分)

5. 健全完善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2分)

6.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学习,根据临时安排及时上报各种资料。(1分)

2

党建工作

10分

1、党建工作计划部署情况(1分)

2、每月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分)

3、支部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开展情况(2分)

4、党员积分考核和学习教育执行情况(2分)

5、支部“五化”建设情况(2分)

6、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情况(1分)

7、党费收缴情况(1分)

3

安全生产

5分

1. 未成立或未调整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员的(1分)

2.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1分)

3. 未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1分)

4. 未制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2分)

4

计划生育

5分

1.各类报表准确及时,报告单记录完整、正确(2分)

2.有本单位干职工子女花名册(2分)

3.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内容(1分)

附件3

信息信访工作考核评分表(执法类)

被考核单位: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1

出勤

情况

迟    到

8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早    退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旷    工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2分/次

2

信息

报送

未 受 理

6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延时办结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未 办 结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2分/次

3

案件

办理

延时结案

6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未 结 案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案件败诉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2分/次

4

信访

办理

未 受 理

6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延时办结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未 办 结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2分/次

5

建议

提案

办理

延时办结

4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1分/次

办结不满意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2分/次

附件4

信息信访工作考核评分表(管理类)

被考核单位: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1

出勤

情况

迟    到

10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早    退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旷    工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2分/次

2

信息

报送

未 受 理

8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延时办结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未 办 结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2分/次

3

信访

办理

未 受 理

8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延时办结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未 办 结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2分/次

4

建议

提案

办理

延时办结

4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1分/次

办结不满意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2分/次

附件5

信息信访工作考核评分表(股室类)

被考核单位: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1

出勤

情况

迟    到

10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早    退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旷    工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2分/次

2

信息

报送

未 受 理

8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延时办结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未 办 结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2分/次

3

信访

办理

未 受 理

8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延时办结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1分/次

未 办 结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2分/次

4

建议

提案

办理

延时办结

4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1分/次

办结不满意

扣单位绩效考核分2分/次

附件6

绩效考核加减项目计分表

被考核单位:              

序号

类别

加分项目

分值

备注

1

上级表彰

(10分)

获得上级表彰(含与本单位核心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专项表彰)或领导表扬肯定的批示。

市级领导5分,县领导3分,局领导2分。

累计不超过10分。

2

媒体报道

(10分)

在各级媒体发表与单位职能工作相关的报道。

市级媒体报刊头版头条加2分,县级媒体报刊头版头条加1分。

累计不超过10分。

3

承办、服务重大活动(5分)

在省、市重大活动协调服务中,工作主动积极、成效突出受到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表扬的。

1分/次

累计不超过5分。

4

文体活动

(5分)

代表单位参加省市各类征文、演讲、体育比赛等竞赛活动。

市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加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加3、2、2分。

累计不超过5分。

5

创先争优

(10分)

1.理论创新。

2分/次

由局党组讨论研究认定,累计不超过10分。

2.业务创新。

2分/次

3.技术创新。

2分/次

4.管理创新。

2分/次

序号

类别

减分项目

分值

提供考评

依据单位

1

违法违纪处理

被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

5分/次

督查考核

办公室

注:存在其他考核加分的情形,由考核领导小组核定,加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获得表彰的个人与单位均参照以上细则加分。明确了单位表彰,但没有明确个人表彰的,个人不得加分。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个人考核评分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考勤情况

遵规守纪

仪表风纪

工作情况

加减分项目

考核

结果

迟到

早退

旷工

超假

玩手机等娱乐活动

中午饮酒

粗暴执法

公车违规

接待来访违规

违规着装

执法形象

言行举止

出入娱乐场所

其他

不服从上级

不主动不作为

回复办理

脱岗串岗

加分

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