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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南

来源: 湘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8-30 09:50 浏览次数: 1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根据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七厅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要求, 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按照《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29号)要求,今年征缴政策和待遇保障政策有较大调整。有双重资助参保身份的,资助金额不累加。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坚持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困难群众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缴费标准

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1-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低保对象、3-4级持证残疾人

个人缴费160元

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个人缴费160元

未在正常缴费期内符合政策参保缴费,需要补交2022年医保的参保居民

个人缴费320元+各级财政补助的总和

三、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时间

缴费期

缴费时间

待遇享受期

集中缴费期

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1. 2022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如未达到规定参保率,可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2. 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按期参保缴费的 ,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待遇。3.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4. 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5.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6.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 ,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结合我县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的总和)一次性足额缴纳,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待遇

1.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高校医务室)就医,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为70%。日均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高校医务室为50元/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30元/日,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400元。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卡直接报销。

2.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报销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两病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人,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人。“两病”患者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3.住院报销

(1)住院报销流程

住院地

报销流程

县内

带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卡,就诊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县外(省内/省外)

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拨打电话0730-3051891、0730-2220920办理异地联网结算申请备案,凭本人已激活的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卡在医院直接结算;特殊情况不能直接结算的,须带出院相关资料、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回湘阴县政务中心医保大厅结算。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在湘阴县上线后,原则上不能回县内结算。

(2)湘阴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类别

医院名称/等级

起付线

统筹支付

岳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元

90%

县级医疗机构

500元

70%

市级医疗机构

1000元

60%

生育报销政策

含产前检查,生育平产最高支付1300元,剖宫产最高支付1600元

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长沙24家定点医院

1500至2300元

50%

其他省内医院

参照区域内同级别医院标准报销

省外转诊转院

报销政策

省外医院

2300元

50%

①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疾病住院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限额30万元,合计最高限额45万元。②统筹支付必须符合国家《三个目录》。③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累计2300元封顶。④参保居民未按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办理转诊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其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降低15%。

4.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报销

我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承办。对因未及时报案造成保险公司无法调查取证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参保人因探访亲友,学习等原因在外地发生意外伤害并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由本人或家属,在意外伤害发生后住院3个工作日内向承办保险公司服务窗口报案核实。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咨询电话: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文星街道远浦新城)0730-2213968。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医院名称/等级

起付线

报销比列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元

70%

县级医疗机构

500元

60%

市级医疗机构

1000元

50%

省部级医疗机构

1600-2300元

40%

①报销费用按政策规定执行,每人每年最高赔付6万元;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

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我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经办设县政务中心医保大厅窗口。大病保险政策咨询电话:0730-305169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起付线

1.4万元

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7000元

计算公式

合规费用=总费用-基本医疗统筹支付-完全自付

可报费用=合规费用-大病起付线费用

可报费用

报销比列

备注

0-3万元

6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一个年度为单位计算,报销40万元封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3-8万元

65%

8-15万元

75%

>15万元

85%

须提供资料:患者住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入院诊断书或出院记录、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原件。

6.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①申报流程:参保居民需提供1份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的全套住院病历资料(含:入/出院记录、病案首页、出院诊断证明、阳性检查报告单等住院或门诊资料)、当年度正规医院门诊发票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到参保地的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申报,由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医保局定期组织专家对特殊病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参保患者可自医院确诊的下月起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②病种及待遇享受(43个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腹膜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病Ⅲ期、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康复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苯丙酮尿症(PUK限0—14岁)、帕金森病、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原性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性硬化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垂体瘤、克隆病、癫痫、慢性心力衰竭、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泛发性银屑病、慢性丙型肝炎、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肺动脉高压、地中海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植物人(家庭病床)、晚期血吸虫病、尘肺病、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湘阴县上线后,肾病综合征、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此2种疾病按新政策执行。

7.大病特药报销

保障对象为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待遇标准如下:

参保类别

用药金额

支付比列

城乡居民

6万以内(含)

60%

6万元(不含)-12万元(含)

50%

备注

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待遇标准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基金运行情况、筹资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五、便民小助手

1.如何在手机上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由湘阴县税务局承办,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下载“湘税社保”app。通过在手机软件商店搜索“湘税社保”,下载“湘税社保”app。第二步,注册登录。进入界面点击右下角“我的”→注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第三步,参保缴费。参保地选择“湘阴县”,选择“自己缴费”或“代人缴费”→填写参保人正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确定→缴费→选择银行卡或微信支付→支付→缴费成功。第四步,查询缴费信息。缴费完成后,点击“订单查询”,即可查询到包含缴费类型、缴费年度、订单状态等缴费记录。“湘税社保”app不仅可以给自己交医保,还可以帮自己的亲戚、朋友缴费。

2.请在微信公众号搜索“湘阴医保”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湘阴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医保政策和办事流程。

3.手机扫码关注“湘医保服务平台”,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让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实现无卡就诊、无卡支付,享受安全、高效、便捷的医保线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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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