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整治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5-02-04 00:00 浏览次数: 1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问题的意见》,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政策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规范,对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任职)以及兼职(任职)领取报酬的进行纠正。

二、清理的范围及内容

清理规范范围:全县党政领导干部。

清理规范内容:在企业兼职(任职)以及兼职(任职)领取报酬的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摸底清理

各单位在此之前清理基础上,要再次对领导干部兼职进行清查,尤其是违规兼职问题,915日前完成;对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的清理,由党群工作部负责,930日前完成。

2. 严肃清退违规兼职。凡是查实的违规兼职问题,给予一定过渡期, 930前必须整改到位;凡经查实属于违规领取的薪酬,严格按规定进行清退,对拒不清退的,将作出严肃的组织处理,涉嫌违纪的要移送纪检机关。

3. 从严把关领导兼职行为。今后,凡因工作需要、且符合规定的兼职事项,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或备案,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每年底要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四、监督问责

1、县纪委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单位和仍违规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违规兼职(任职)以及兼职(任职)领取报酬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从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