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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星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文星街道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3-20 15:16 浏览次数: 1

 

 

 

 

 

文办发〔2024〕54

 


社区(村)、各办室站所:

文星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文星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3

 

 

 

 

文星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3月8日湘阴与屈原水域交界处发生船舶闪爆,造成多人死亡。县委指出“3·8船舶闪爆事件充分暴露出我县一些部门和乡镇安全意识不强、职责责任悬空、形式主义盛行、细节管理缺失等问题,敲响了安全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问题隐患,切实筑牢安全工作防线,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力度,推动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全面查摆到位、整治到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压减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文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美好文星”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时间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2024年3月9日开始,至2024年6月9日结束,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实行即查即督即改,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

三、组织领导

党工委、办事处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由党工委书记任政委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工委委员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管线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和检查验收。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安全生产办,由安全生产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下设14个专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分别由相关线长任组长,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片包干,打桩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水上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党工委委员李云飞任组长,水利服务站为牵头单位,相关办公室、站所、社区配合。全面排查治理水上运输、渔业以及农(自)用等船舶各类安全隐患,清理取缔非法码头、非法砂场、非法船舶、违规占用航道资源等行为,集中整治安全管理主体不清、职责不明、“三无”船舶失管、渡运安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影响水上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水上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落实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渔业船舶等重大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对接罗奇常委和县交通运输局

2.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人大主席田伟赞任组长,顽瘴痼疾整治办为牵头单位,相关办公室、站所、社区配合。主要负责组织开展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班线客运车辆在未经许可(备案)的站、点违规上下客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存在占道经营或马路市场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具体对接刘志忠副县长县交警大队

3.烟花爆竹危爆物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副主任秦胜任组长,社会治安办为牵头单位,相关办公室、站所、社区配合。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负责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具体对接黄平常务副县长和“禁炮办”及刘志忠副县长和县公安局)

4.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党工委委员刘波任组长,安监站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罐区和办公、生活等场所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等违法行为。(具体对接黄平常务副县长和县应急管理局

5.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共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党工委委员刘波任组长,安监站为牵头单位,相关办公室、站所、社区配合。主要负责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场所、商务活动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规定的A级;公共休闲娱乐、餐饮住宿、体育运动健身等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电炉、煤炉、木炭炉、电暖器、电烤箱等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取暖;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具体对接刘志忠副县长和县公安局

6.项目建设及建筑施工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人大主席田伟赞任组长,重点项目办为牵头单位,相关办公室、站所、社区配合。主要负责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或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以及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取得开工报告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按要求落实整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未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方案编审、交底、施工和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具体对接刘勇副县长和县住建局

7.燃气市场设施安全油气输送管道排查整治工作组。由党工委委员刘波任组长,安监站为牵头单位,相关办公室、站所、社区配合。主要负责全县燃气市场和相关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液化石油气销售定点证,从事瓶装液化气销售;充装无信息标识、已报废等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钢瓶;向未取得液化石油气销售定点证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从事“黑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法定检验,或者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油气输送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输送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等违法行为。(具体对接刘勇副县长和县城管执法局黄平常务副县长和县发改局

8.学校和校车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吴锋任组长,教育管理办为牵头单位,相关办公室、站所、社区配合。主要负责开展学校、幼儿园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全面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具体对接张亚玲副县长和县教育局

9.工贸企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党工委委员刘波任组长,安监站为牵头单位,相关办公室、站所、社区配合。主要负责开展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严格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重点生产环节安全情况,整治一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现场安全管理薄弱、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具体对接黄平常务副县长和县应急管理局

10.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党工委委员唐智勇任组长,社会事务办为牵头单位,相关办公室、站所、社区配合。主要负责开展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核准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超过有效检验检测期限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应当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和检验检测;伪造许可(核准)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技术评审或者评审结果未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即投入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对接邓澳利副县长和县市场监管局

11.医疗卫生行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一级主任科员熊跃军任组长,卫健办为牵头单位,相关办公室、站所、社区配合。主要负责辖区内卫生院、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民营医院、药店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具体对接张亚玲副县长和卫健局)

12.商场、集贸市场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党工委委员唐智勇任组长,社会事务办为牵头单位,相关办公室、站所、社区配合。主要负责开展商场、集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整治占街、占路为市经营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具体对接邓澳利副县长和县商务粮食局

13.小区楼盘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党工委副书记吴锋任组长,小区治理工作办牵头,相关办公室、站所、社区配合。主要负责电动车充电、上楼,消防设施缺损,消防通道畅通、电梯维保,改变既有建筑使用功能,高空抛物等小区内各类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具体对接刘勇副县长和县住建局)

14.农林水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党工委委员李云飞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业、林业、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研究解决农业、林业、水利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具体对接刘界雄副县长和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全街道上下要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反复抓、抓反复,重点抓、抓重点,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检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风险,常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2.强化统筹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和管线工作的线长要针对各自负责的行业和领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逐个“过筛子”,建立完善隐患整改清单,按照“一单四制”要求,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行动,推进问题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督查问责街道纪工委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及时掌握情况,及时通报反馈,及时督促整改。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甚至玩忽职守、渎职失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行业牵头单位负责人、相关社区主要负责人、专干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各整治工作组要切实加强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明确专人每周五要向街道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湘阴县2024年水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文星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

3.文星街道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附件1:

湘阴县2024年水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水上运输、渔业以及农(自)用等船舶各类安全隐患,清理取缔非法码头、非法砂场、非法船舶、违规占用航道资源等行为,集中整治安全管理主体不清、职责不明、“三无”船舶失管、渡运安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影响水上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水上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落实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货物运输船等重大风险防范措施,严防较大及以上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202439日开始,至202469日结束,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分级分类跟进全覆盖督导检查同步进行,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实行即查即督即改,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

(一)“两非三无”船舶安全大检查

1. 全面清查“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建立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2. 加强对“三无”船舶的监管,对其所有人或经营人进行约谈,要求其签订承诺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 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交通、农业农村、砂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查处和打击船舶污染及其他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品等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三无”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排查农(自)用船舶是否按规定备案登记管理、是否悬挂农(自)用船名牌管理、是否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操作员是否参加培训和教育管理等,督促农(自)用船舶人员在航行时穿戴救生衣,严禁农(自)用船非法从事载客经营活动。

5. 对无法纳入农(自)用船管理范围的“三无”船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并依法取缔,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水上作业和运输活动,严防“三无”船舶从事客货运输、水上旅游、渔业生产等活动。

6. 组织对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进行摸排,依法打击和取缔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厂(点)。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涉水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二)船舶生产维修安全大检查

1. 要以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船舶和港口作业设备检维修违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打击未经审核运输、未按要求配备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设施设备、检维修前未严格落实船舶洗舱、动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 要开展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核准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超过有效检验检测期限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应当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和检验检测;伪造许可(核准)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技术评审或者评审结果未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即投入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涉水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三)港口、码头水运企业安全大检查

1. 加强船籍港船舶综合动态管理,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严格水运企业、船舶经营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2. 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加强运输船舶建造、检验、登记、注销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船舶检验内控机制。

3. 加强航运公司监督管理,严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涉辖区外营运船舶安全管理,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4. 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检查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港口、码头、航道、船舶等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源头管控,督促港口、码头企业、水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船舶作业过程中按照相关防污染措施要求严格执行,清理整顿非法码头、装卸点、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违法行为。

5. 检查涉水企业重大时间节点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涉水企业及主管部门

(四)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大检查

1. 督促涉水乡镇(街道)切实履行渡口渡船的属地管辖责任,落实渡口渡船执行“七不发航”规定。

2. 排查渡口及渡运水域从事水上过驳、采砂、养殖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活动,以及非法渡运停靠点、非法渡口、使用非渡船渡运,长期停航、停渡的渡口渡船私自复渡等现象。

3. 排查渡口设施完备情况,包括渡口守则设立和维护情况、渡口硬化情况、渡口坡道减速设施设置情况、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线设立情况等。

4. 开展渡船安全大检查和渡船船员履职检查,包括车(客)渡船救生和消防设备配备情况、渡船开航前自查落实情况、渡船船员持证情况等。

5. 检查是否落实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渡运高峰期间安排相应专门人员到渡口现场维持渡运秩序与安全。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交警大队、各涉水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

(五)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大检查

1. 排查桥区通航安全隐患,检查桥梁是否依规设置和维护标志标识、防碰撞设施,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采取有力措施防控船舶碰撞桥梁风险。

2. 排查辖区水域安全隐患,加强枯水期待航船舶集中停泊秩序管理及通航船舶航行疏导,防范船舶火灾、走锚、搁浅、碰撞等险情。

3. 检查水上水下施工项目,核查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建立落实通航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 督促船舶远离执法管理部门公布的桥区与取水口水域禁停区范围,禁停区范围内严禁任何船舶停泊、滞留。

5. 整治辖区“两非”船舶,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的加油船和无证快艇非法运输、非法载客的违规行为。

6. 对辖区运输与作业船舶的活动范围、航行轨迹实施有效控制,引导作业船舶在码头、泊位或者公布的锚地、停泊区集中停靠,规范锚泊。

7. 开展船舶助航设备专项检查,确保船舶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AISVTISVHF等设备。

8.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整治航道乱停乱靠行为,重点打击挤占航道、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安全(冒险航行)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涉水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六)通航船舶违法违章行为整治

1. 打击整治通航水域运输船舶(重点以湘阴为始发港、目的港的船舶)违法违章行为。主要包括超载运输、配员不足、船舶证书无效、标识不齐、防污不规范等。

2. 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无证书、证书不齐全或证书失效船舶非法载客、运输的现状,严厉打击船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 严厉打击内河船员未按规定值班值守突出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甚高频无人值守等行为,有效防范内河船员未按规定值班导致事故的风险,不断加大检查和处罚工作力度,利用现场巡查巡航等多种方式对到港船舶开展警示宣传,强化到港船舶、船员对内河船舶未按规定值班重要性,提升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成效。

4. 加强辖区水域船舶使用“船EAPP情况的执法检查和宣传,督促船舶、业户建立好电子联单,及时填报接收数据,督促指导好各船主安装使用船eAPP,并对船员如何使用“船E”排放垃圾油污进行现场指导。

5. 加强巡航检查,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施工的行为。对已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的,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操作现象。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上大队牵头实施

(七)河道采砂活动安全大检查

1. 深入开展非法采砂问题排查,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售砂行为,认真做好采砂船舶指定区域停泊管理,对擅自离开停泊区域的采砂船舶依法依规处理,依法拆解“三无”采砂船、运砂船和相关机具。

2. 开展堆砂场和上砂点大排查,全面排查各堆砂场和上砂点生产经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对未经批准和未按相关批准要求设置的堆砂场、上砂点要依法依规处理、取缔、清理。

责任单位:县砂管局、县水利局(河长办)、各涉水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带头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要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将责任压实到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人;要紧盯不落实的每一个环节、抓住不落实的人,深化责任压力传导,确保责任链条闭合。

(二)突出重点常态监管各涉水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紧盯“三无”船舶、渡口渡运、水上危化品、油品运输领域,强抓事故易发多发、隐患风险突出、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重点环节,常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从严整治形成闭环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委办,严格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各单位要积极主动曝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通报各部门开展的典型执法案例特别是涉及危险作业罪典型执法案例。

 

 

 

 

 

 

 

 


附件2:

文星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存在问题和隐患

处理措施和意见

检查人

检查时间

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3:

文星街道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隐患位置

隐患名称

存在问题

整治要求

整改时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电话

 

 

 

 

 

 

 

 

 

 

 

 

 

 

 

 

 

 

 

 

 

 

 

 

 

 

 

 

 

 

 

 

 

 

 

 

 

 

 

 

 

 

 

 

 

 

 

 

 

 

 

 

 

 

 

 

 

 

 

 

 

 

 

 

 

 

 

 

 

 

 

 

 

 

 

 

 

 

 

 

 

 

 

 

 

 

 

 

 

 


 

 

 

 

 

 

 

 

 

 

 

 

 

 

 

 

 

 

文星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4年3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