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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发〔2014〕44号 关于印发《六塘乡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六塘乡 发布时间: 2014-07-11 00:00 浏览次数: 1

各村委会: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4]32号)要求,经乡党委研究,特制定《六塘乡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 710

 

六塘乡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4]32号),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认真落实城乡低保“阳光行动”要求,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民主评议、健全资料档案、宣传政策法规,着力打造“阳光诚信”低保。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城乡低保: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规范领导责任落实。乡民政办主要负责同志为城乡低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抓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是规范政策法规运用。建立低保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大低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熟练掌握各项救助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准确运用政策法规指导开展城乡低保工作的能力,做到重点工作能够推开,疑难问题能够解答,难点问题能够解决,确保低保工作规范、健康运行。

三是规范保障对象确认。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按家庭收入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做到按标施保、分类施保,严禁“人情保”、“关系保”,切实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四是规范工作程序运行。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一榜公示—乡镇审核—二榜公示—民政局核查—三榜公示—民政局审批—银行代发低保金的“十步流程”工作程序办事,做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不发生隐瞒不报或暗箱操作等现象,对争议问题要重新调查、评议、审核,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四公开

五是规范日常管理服务。细化保障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城乡低保制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分类施保、保主保重,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到位,补差水平拉开档次、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全面完成提高我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任务。

六是规范资金发放使用。低保金每季度发放一次,并足额列支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

(二)宣传城乡低保政策法规:重点做到“三个一”。

一是印发一批宣传资料。近日,由乡民政办工作人员将县民政局印制的社会救助宣传材料,发放到广大救助对象的手中,使低保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乡民政办充分利用群众集会、农贸集市等时机,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群众易于接受的低保规范宣传活动,宣传城乡低保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履行义务等内容,将活动深入到家家户户,营造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

二是开设一档宣传专栏。广泛宣传,确保政策信息公开透明以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栏、横幅等形式,将城乡低保各项政策规定、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保障类别、申请审批程序等进行全方位公布,把宣传的着力点放在对象认定条件、审核程序、公示公开上。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为低保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建立一个低保宣传平台。在乡民政办公厅、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等场所建设一批低保宣传阵地,通过建立低保宣传长廊,文化戏台等低保宣传新阵地,以多种形式宣传低保政策,形成一个互动的低保宣传平台。

三、实施步骤

全乡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从 2014626日起 815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62612日)。督促各村及时召开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会议,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全面掌握规范宣传活动的任务和要求,不断增强做好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重点要抓好“五个自查”:一查保障对象是否准确。主要查是否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是否做到按类施保;查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二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评议、乡审核的工作程序,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是否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四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争议问题,是否做到重新调查、评议和审核。三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各项低保制度是否健全,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四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低保资金是否按照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实行社会化发放;查低保资金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五查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查乡、村两级日常管理档案是否健全规范,低保对象档案是否材料齐全、一户一档,变更审核情况是否及时归档。

(二)自查自纠阶段(713 日— 721)。各村对照城乡低保“阳光低保”工作相关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查清“全力保”、“关系保”、“人情保”、“以保息访”,骗保、强行索保、不按规定退保,挪用、挤占等问题,规范审批程序,坚决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应保对象。

(三)重点排查阶段( 722 81)。领导小组对各村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汇总。

(四)整改落实阶段( 82 815)各村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县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确保 813日前 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工作时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工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乡民政办决定成立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郑剑任组长,人大副主席任副组长,周珍、殷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各村要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主动靠前解决问题。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低保“阳光行动”行动上,重点落实和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民主评议等制度衔接上,确保低保资金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村社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此次活动中,各村要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并由乡民政办将活动情况向县民政局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城乡低保“阳光行动”行动扎实有序开展,达到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合理、公开行动透明、真正惠及困难群众的目的。对工作敷衍走过场、自查自纠和整改不到位、故意隐瞒问题和检查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