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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来源: 湘阴县三塘镇 发布时间: 2020-07-14 22:02 浏览次数: 1

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秸秆绿色化资源化综合利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三塘镇研究同意,现就加强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

    二、秸秆,是指水稻、玉米、薯类、豆类,瓜类、果类、甘蔗等农作物收成后剩余的物质。

    三、凡擅自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罚款农户500元至2000元。对不听劝阻,于扰和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引导下田作业的收割机业主加装秸秆粉碎装置,严禁未安装粉碎装置的收割机械下田作业,如发现未安装粉碎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将对收割机业主罚款500元至2000元。

    五、三塘镇秸秆禁烧稽查队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村民小组进行执法检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投诉举报电话:2361552。

三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