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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樟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樟树镇 发布时间: 2020-08-24 11:41 浏览次数: 1

樟政发〔2020〕12号

樟树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镇属部门单位:

《樟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樟树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樟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及《岳阳市基地管理与方案》(岳农组 〔2019〕6号)、《湘阴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向导,以党委领导、群众参与、一户一宅、公平公正、村民自治为原则,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走出一条“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布局合理、节约高效、和谐秀美”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循序渐进”规律,实现“管到”、“管住”、“管好”。

“管到”即: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管住”即: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实现违建零增长。“管好”即: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工作,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将农村“空心房”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民俗村落创建、农村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紧密结合,实现村民新建住房适度有序集中,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稳定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责任。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压实村(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强化镇直接责任。推动镇人民政府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全镇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二是强化村组责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行使集体所有权。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三是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设立村民建房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二)掌握原则、规范审批。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一是强化镇人民政府审批权。按照法定职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成立樟树镇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建立集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管、违法查处等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建房面积严格按照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要求执行。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审核中,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报备。三是把握审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镇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批准实施。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局,在新一轮空间规划中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辖区宅基地供应情况,对建房资格、分户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坚持按图建房。镇人民政府审批时,要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是严格全程监管。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级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五是优化工作流程。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办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工作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宅基地审批通过的,要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发到建房农民手上,为农民群众提供站“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

(三)部门协助、依法查处。在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和自然资源局指导下,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开展宅基地执法工作,搞好业务培训,及时查处本镇范围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推进村民住房建设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

(四)盘活利用、集中建房。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依法推进村民集中建房,按照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建房适度集中。

四、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村(社区)搞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情况调查摸底,自下而上,对农村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5月底前基本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结合今年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数据,全面核准全镇宅基地和农房底数。

(二)完善制度。结合实际,对我镇农村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必须将偏杂屋、庭院围墙纳入宅基地管理范围,并限定在宅基地占地面积之内,具体监管办法根据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规定执行,从根本上解决乱搭乱建的问题。

(三)组织培训。乡镇主管领导、业务骨干积极参加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培训,并负责培训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四)监管督导。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0730-2536670),及时受理和查处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方面投诉,并建立举报、信访处理台账。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明查暗访,重点检查违规审批、监管缺位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等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审批程序、监管责任落实、违法查处和规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况。

(五)严格考核。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社区)建立和完善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动态巡查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镇纪委对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行政监察对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贵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处置不力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樟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李山任政委,镇长辛兴任组长,王曦、瞿丹任副组长,全体负责干部为成员,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联合办公,由镇经营管理站牵头,及时动员部署,适时调度推进,统筹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所在足额预算安排规范村民建房奖补资金的同时,安排好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工作、培训、宣传印刷等经费。

(三)理顺职责。要主动与自然资源局沟通,收集整理有关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尽快掌握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基本做法、主要问题、工作经验,确保有序推进工作。做好职能划转、工作交接和职责理顺工作,并同时划定审批、监管、执法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召

开会议、设置标语、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管理工作宣传,形成建房户自觉依法申请、村民自觉相互监督、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