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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政发〔2016〕7号 关于印发静河镇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静河镇 发布时间: 2016-03-26 00:00 浏览次数: 1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静河镇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静河镇人民政府

2016325

 

 

 

静河镇洞庭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改善畜禽养殖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6]12号)精神和县政府相关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源头管控为重点,立足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圈建设,严格遵照省市相关要求,开展洞庭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依法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维护洞庭湖区水环境生态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完成洞庭湖区内湖沿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和农村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1000米禁养区3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全部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工作。

三、实施范围

(一)本次洞庭湖区内湖沿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和农村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1000米禁养区应拆除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涉及金鸡、湾河、爱民、齐贤、麦子、青湖5个村。

(二)本方案中畜禽养殖规模场(户)是指常年存栏生猪≧50头或栏舍面积≧100平方米、常年出栏肉牛≧100头、年出栏羊≧300只、常年存笼蛋鸡≧10000羽、年出笼肉鸡≧50000羽、年出笼水禽≧10000羽,以及其他种类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四、拆除方式及补偿办法

(一)拆除方式

拆除方式(参照湘江干流畜禽规模养殖退养拆除方式),分为“全部拆除”和“功能性拆除”两种。“全部拆除”即将养殖场栏舍房屋和养殖功能性设备设施全部拆除。“功能性拆除”即对养殖场的养殖设备设施、饲喂设备设施、防疫设备设施、饲料加工设备设施和污染处理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凡实行退养拆除的养殖场(包括完全拆除和功能性拆除)均须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退养拆除协议,并报县洞庭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和县环保局登记备案。

补偿办法

补偿办法(参照湘江干流畜禽规模养殖退养补偿标准),对2017年底前主动完成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实施以奖代补,其中实行全部拆除的按栏舍面积(生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按栏舍面积25%折算)每平方米补偿300元,实行功能性拆除的,按栏舍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5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环保站长、财政所长、畜牧站长、国土所长、水管会主任等为成员的洞庭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禁养区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调查摸底,资料录制,档案建立,调解纠纷,搬迁转产帮扶等。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既要按照县定的工作目标,严把省定的补偿标准,不折不扣地做好相关养殖场(户)的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工作,又要确定专人“一帮一”地搞好所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养殖场(户)的指导服务工作。对不服从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安排的养殖场(户),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二)正确引导,规范补偿。

1、明确责任主体。洞庭湖区内湖沿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和农村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1000米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业主是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养殖场的责任主体,必须将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个专项行动方案》指示精神上来,无条件服从镇政府对养殖场实行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的工作安排,主动将其养殖场自行、安全地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中所花的经费和安全责任全部由养殖场业主自行负责。同时各养殖场业主不得再在县划定的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工作。

2、规范补偿程序。禁养区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工作的图表、信息、影像等资料由相关村、单位协助采集,镇洞庭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归档并对所有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养殖场(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县洞庭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提供补偿依据,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民直补网,将补偿资金及时准确打卡发放到应补偿对象。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洞庭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相关村、单位各阶段的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进展快、效果佳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加分,对工作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在全年绩效考核中扣分。

 

 

静河镇沟渠塘坝清淤增蓄及堤防、河道、水库保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市县沟渠疏浚行动、小型农田水利“百千万”工程和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沟渠塘坝清淤增蓄

(一)目标任务:2016-2017年,计划分两年时间对全镇主、干、支渠和骨干山塘进行全面清淤疏浚。

(二)建设标准: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建筑物完好、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的建设标准,根据我镇实际,渠道清淤平均深度为0.7米,塘坝清淤平均深度为1米,且原则上,淤泥将近消化,特别是大型渠道,提倡用水上挖机施工,清淤土方结合整坡处理。一般渠道采用泥浆泵向附近田土排放。

(三)工作要求:以村为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摸底,逐渠逐塘丈量登记造册。按照渠道的规格,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地点位置与工程名车必须一致。近年来,已清淤完好的工程不在其列。

(四)资金筹集办法:按照“政府主导、受益主体、捆绑项目、以奖代投”的原则,涉农涉水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应重点用于沟渠、塘坝清淤;同时,应引导在外乡友及社会人士捐资支持水利,引导人民群众对自身直接受益的渠道自愿投工投劳,镇政府统筹专项资金及上级奖补资金结合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二、堤防、河道、水库保洁

(一)保洁范围

1、全镇一线防洪大堤所属河道;

2 小(二)型以上水库;

3、外排机埠进水排渠近1公里范围内。

(二)明确责任划分

1、水利部门负责范围内垃圾清扫收集归堆;

2、镇环境卫生整治负责清运处理;

3、资金来源;

以部门筹资为主,政府进行奖补为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镇政府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安排管理。财政、水务、国土资源、农技站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沟渠疏浚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方案,突出沟渠疏浚重点、淤塞严重的渠道优先治理、与群众生产知密切相关的渠道优先治理”,科学制定分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水建办备案。

(三)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县规划、乡主体、村实施”的原则,国家专项投资主要用于大型渠道和部分中型渠道;积极引导村组群众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到村到组,自主组织实施,以村组、农民用水协会为单位组织实施,由乡、村两级共同验收。

保洁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原则上,一月一清扫,特殊情况,及时处理;水面常年保持无垃圾、无漂浮物,所有岸线无垃圾堆。

(四)大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沟渠疏浚及河道、水库保洁的意义,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沟渠疏浚行动的积极性。

 

 

静河镇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近期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1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工业源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65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61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摸底排查工作内容

重点摸底排查入湖口、入河口工业排污情况及其他排污口设置情况,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一)环保砖厂和搅拌场

对中和环保砖厂和兴湘混凝土有限公司、湘天混凝土等中大型企业进行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调查:是否建成规范的污水收集管网和废水处置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境内企事业单位。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是否执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审批、批建是否一致,环保措施是否配套、是否通过“三同时”验收。

3、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处理、废气净化,固废处置等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尾矿库是否通过安监、环保部门的验收。

4、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5、监测情况。是否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形成应有的监测能力,是否依法依规上报和公开信息。

6、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处理、处置方式及综合利用情况。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7、历史遗留隐患治理与管控情况。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遗留的涉重金属废物废渣等环境污染隐患。

(三)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3月底前,完成洞庭湖区工业污染源情况摸底。

(二)整治阶段。从20164月起,根据洞庭湖区工业污染源摸底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废水超标企业、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单位责令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工作督查。每月上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相关村、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年底,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集中督查调度,并作总结评估。

 

静河镇河湖沿岸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岳阳市政府关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环湘资水、洞庭湖水域垃圾处理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彻底清除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妥善处置清理物,杜绝水体及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同步建立和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域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2016年底,完成对湘资水、洞庭湖一线的沿岸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基本建立沿岸区域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1、河道保洁。清除河道内垃圾;2、堤岸保洁。清除河滩、大堤、驳岸、沿河岸集镇外居民生活垃圾;3、根据收转运要求,在沿岸镇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转运车。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摸底阶段(20163月中旬前):完成河湖沿岸垃圾污染情况、垃圾围站、堤岸垃圾倾倒点的摸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4月上旬):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沿岸、村支部书记召开大会,明确任务分工,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积极配合县政府的整治工作,并树立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411月):全面组织开展河道大清理行动,清除堤内外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抓紧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确保有12座中转站,有12台转运车,建立健全长效的垃圾转运机制。

(四)考评总结阶段(2016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镇政府牵头,水管会、环保站等多部门配合联动,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二)严格工作分工。由镇财政所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压缩式中转站的建设竣工,完成设备设施的采购,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对垃圾分类减量,创卫组负责指导实施,建立分类资源利用回收渠道,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创卫组负责农村垃圾集中整治及总体工作的监管督查,水管会加大对沿河湖堤一线的巡查,建立巡查机制,对乱堆乱弃、乱扔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执法。政法组加强对船舶的管理,确保产生的生活垃圾规范处理。

(三)落实督查问责。加强对各村、单位工作的绩效考核,建立联席会议议事制度,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之纳入千分制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