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静河镇重点水域捕捞渔民退捕实施方案

来源: 静河镇 发布时间: 2020-08-14 09:39 浏览次数: 1

为全面落实全县重点水域捕捞渔民退捕工作,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湘农联〔2019〕86号)和湘阴县重点水域捕捞渔民退捕实施方案(湘阴政办发〔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我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任务,有效恢复全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推动生产、生活、生态良性循环、和谐共生。

二、目标任务

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县重点水域捕捞渔民退捕工作,依法全面收回捕捞权证,集中回收、拆解渔船渔具。并持续关注退捕后渔民的生产生活状况,确保退捕后仍有收入来源。

三、退捕渔民认定标准

根据《湖南省捕捞渔民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方案》相关规定和我镇前期摸底反馈情况,我镇绝大部分对象为兼业渔民,认定标准为:

1.不符合专业捕捞渔民认定标准,但2016年以来一直从事捕捞生产,每年从事捕捞时间不少于3个月,捕捞收入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或补充来源;

2.本地户籍;

3.拥有合规渔船渔具。

凡因从事非法捕捞,正被刑事立案、刑事判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负案在逃人员所在的家庭户,除回收合规渔船渔具外,不享受其它退捕政策。

四、实施步骤

我镇重点水域退捕工作从2019年8月2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9年8月2日-11月27日)。完成捕捞渔民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核准捕捞渔民身份以及渔船渔具信息,做好拟确认退捕渔民名单公示公告。

(二)启动阶段(2019年11月28日-12月10日)。召开全镇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动员大会,解读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系列方案,确定好渔船集中评估点和渔具集中回收点,启动渔船渔具集中回收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8日-12月31日)。由评估公司对全镇渔船渔具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协助做好渔船、渔具、捕捞权证回收以及渔船渔具拆解工作,对相关补偿资金予以公示,组织与资产业主签订退捕协议。

(四)资料汇总阶段(2019年12月20日-31日)。完成全镇捕捞渔民退捕工作相关资料汇总归档备查。

在四个阶段结束后,对渔民退捕后生产生活状况进行追踪。

五、相关保障政策

我镇渔民退捕享受政策根据县退捕办制定政策情况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静河镇重点水域捕捞渔民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杨剑峰同志任组长,周兴旺任副组长,黄哲武、蒋浩、张森焱、汤震、戴雄平、王罗谓、刘哲、侯长江、鲁望、黄玉华、杨建武、蒋德辉、蒋义军为成员,负责全镇重点水域退捕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栏、横幅等宣传手段,出动宣传车、船,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和“村村响”播报等形式,全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解读,答惑释疑,及时回应关切。同时,将重点水域禁捕退捕通告张贴到沿江涉湖村、码头、市场,并将宣传资料分发到沿江滨湖各渔民手中,让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禁捕退捕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