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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来源: 鹤龙湖镇 发布时间: 2015-05-22 00:00 浏览次数: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湘阴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现就我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镇党委和全镇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行基层党组织定期向镇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同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正能量,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责任内容

(一)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按照党章要求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委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导、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和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2.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以下四种主体责任。

1)领导责任。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推动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自律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四种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监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镇纪委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地、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三、工作任务

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落实“签字背书”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鹤龙湖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每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镇党委主体责任人和纪委监督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二)落实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镇党委及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镇纪委将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进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分别建档留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健全约谈制度。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评价、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委主要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同级纪委委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监督检查。采取片组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支部、驻镇站所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将其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龙湖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冯为任组长,杨敏、甘滋、徐跃任副组长,周松柏、周东来、朱向晖、冯妙、周英为成员。镇纪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强化工作评估,适时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估,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增添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镇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全体镇村干部的教育引导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发动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平台,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面向社会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促检查。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中搞过场、走形式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逗硬考核,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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