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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鹤发〔2016〕28号 中共鹤龙湖镇委员会 关于在全镇党员中开展“亮明身份担主责,防汛抗灾当先进”主题活动的通知

来源: 鹤龙湖镇 发布时间: 2016-07-07 00:00 浏览次数: 1

 

各村(社区)、镇属部门单位党组织:

71日以来,我镇遭受连续强降雨袭击,外河水位高涨,内涝形势严峻,危及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在防汛抗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党员中开展“亮明身份担主责,防汛抗灾当先进”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各村(社区)、镇属部门单位党组织全体党员

二、活动要求

1.做好动员教育工作。各党组织要加强组织动员,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到防汛抗灾工作的严峻形势,引导党员把做好防汛抗灾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检验党组织和党员,展示先进性和战斗力的生动实践。

2.建立完善责任制。要迅速对党员进行归类登记,建立健全防汛抗灾临时党组织,层层制定应急预案,细化责任,使每个临时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协作有力,在群众需要的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冲得上去。

3.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及时组织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积极投身防汛抗灾工作,深入一线巡堤查险、防守堤段。广大党员要佩戴党员徽章、亮明身份,要庄严承诺、表明心迹,要不怕困难、连续作战,冲锋在最前面,坚守在最险处,在防汛抢险中创先进,在生产自救中争优秀,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带动群众增强信心,战胜困难。各党组织要通过防汛抗灾的先进模范作用和实际成效,成为防汛抗灾的先锋队和党员群众的主心骨、贴心人。

4.做好督查奖惩工作。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督查,对在防汛抗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做好表扬表彰工作,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要用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广大党员,形成崇尚先进的良好导向和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在防汛抗灾工作中态度散漫、无责任感、缺勤离岗、巡查不力的不合格党员,要迅速表明立场,坚决严肃处置,启动问责程序,必要时予以开除党籍,要以通报批评的形式警醒广大党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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