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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龙湖镇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来源: 鹤龙湖镇 发布时间: 2016-08-02 00:00 浏览次数: 1

为加强鹤龙湖镇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的整治力度,根据《湘阴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鹤龙湖镇党委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龙湖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为;副组长:杨敏、姚玉新;组员:甘滋、张绍堃、伍习文、王军、陈波、张勇、刘李明、周志祥(大)、周松柏、黄望峰、李立新、戴朝辉、周志祥(小)、李国其、李向阳、侯勇、陈志文。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镇纪委牵头,组织财政、民政、计生、国土、城建规划、司法、农技、教育、村(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对20131月以来所有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积极动员部署。420日上午,鹤龙湖镇组织召开了全体干职工、村(社区)负责人会议,宣传并部署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镇纪委书记姚玉新传达学习了省、市、县关于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党委书记冯为对鹤龙湖镇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强化思想认识,通过文件精神学习,广泛宣传,将全镇干职工、村(社区)负责人的思想统一到专项整治的行动上来;二是强化组织,明确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党委书记冯为为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专项整治直接责任人,各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站、所、村(社区)的专项整治负主责,站、所、村(社区)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专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人人有责;三是狠抓整治落实,要求全镇上下必须对照县委、镇党委专项整治的方案内容,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及时整改,及时逐级上报;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自查有保留、整改不到位、工作走过场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明确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镇属各站、所等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6、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典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全面清理排查。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镇村两级开展了各类资金大清理、对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通过对20131月以来所有项目资金的全面排查,截至731日,除20142015两年已处理的5起外,今年新发现1起,涉及8300元防汛专项资金(已立案),下一步将继续抽查,严格管理。

五、注重整治实效。加强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三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举一反三,整章立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强化理论学习。结合全县开展的“三严三实”活动和“两学一做”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学习宣传中纪委、省纪委及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让每一位党员清楚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干部作风得到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