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鹤龙湖镇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鹤龙湖镇 发布时间: 2018-04-02 10:11 浏览次数: 1

湘鹤政〔2018〕19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

《鹤龙湖镇河长制工作制度》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30日

鹤龙湖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一、河长责任制度

(一)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鹤龙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

3、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长制”工作;

4、负责下属村级“河长”考核工作;

5、每两月应将河长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县河长办。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县河长办。

(二)村级“河长”职责

1、负责协助村(社区)级河长开展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2、落实本村社区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

3、负责定期向镇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

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二、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镇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

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

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

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

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各级河长工作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河长工作办公室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会商,河长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3、与会人员

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村居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例会执行

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镇河长办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案。同时,挂钩联系河道的河长例会原则上不得少于每季一次。

5、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镇河长工作办公室必须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6、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四、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鹤龙湖镇河道管理区域。

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巡查,每月三次以上巡查,村级河长每月四次以上,并填报巡查记录。

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挂钩联系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巡查内容:

⑴河道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⑹河道两岸3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4、巡查处置。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

⑵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巡查记录本上登记记载。


五、鹤龙湖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湖泊、渠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

二、人员组织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镇、社区二级河长机制。镇长担任总河长,镇级河长担任一级河长,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二级河长。镇政府成立河道治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河长制工作。

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

一江二湖(湘江,鹤龙湖,长大湖;)

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

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一江二湖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单位所保洁


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镇政府统一发包保洁承包单位,签订保洁协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

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

保洁队伍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经常开展,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

对河道保洁承包单位,实行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保洁管理人员不在岗一次,扣除当月承包费用30%,年终实行综合评定,优秀给予适当奖励,差的扣除承包费用。

五、河道保洁资金落实

1、鹤龙湖镇实施河道发包承包制度,所需工资由镇财政负责统一保障。

2、各级河长对河道实行常态化管理。

在全镇主要河道边安放宣传与制度牌,日常对保洁管理人员和保洁队伍实行监督与检查,同时接受全镇群众的投诉。

六、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把宣传工作贯穿全镇河道水域保洁的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全镇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