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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湘阴县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鹤龙湖镇 发布时间: 2018-05-31 10:12 浏览次数: 1

湘鹤政〔2018〕18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

现将《湘阴县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2日

湘阴县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审计、巡视、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应纳未纳、应清未清、人口自然增减后未及时调整的问题及时处理,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8〕11号)精神,我省在2018年年中增加一次动态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

新增和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识别不准户的清退(标识)、人口自然增减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新识别对象

(1)重病、大病户。重病大病仅包含5类14种病,并且要提供医院病历证明及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单据;

(2)重灾户。因灾房屋无法通过维修,必须重建才能确保住房安全的重灾户;

(3)新评定的整户低保户,原则上是低保兜底户。

2、人口自然增减和单人补录、清退

(1)2018年元月以来的人口自然增减;

(2)2017年整改不到位,需要单人纳入或单人删除的。

3、返贫户

(1)经县民政局再次确认低保兜底精准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2)家庭同时有低保、残疾和大病重病慢性病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4、清退对象

(1)无特殊原因的“四类人员”(有小汽车、商品房、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户);

(2)地方群众反响强烈,查实不应纳入的人员;

(3)信访举报或审计、巡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查实为识别不精准的人员。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分户甄别、分类处理”原则。特殊情况要做好详细备案,严禁搞简单“一刀切”。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动态调整时间为5月18日至6月25日。

1、宣传发动:5月19至5月20日。县、乡、村采取上户走访、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

2、申请提名和入户调查:5月21日至5月25日。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各乡镇(街道、保护区)组织对申请或提名户、返贫户、交办的疑似问题线索进行入户调查,摸清情况,做好信息登记,并在5月25日前分类报县扶贫办。

3、县级比对:5月26日至5月29日。县扶贫办收集整理相关情况,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县财政、房产、交警、工商、住建、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相关部门单位于5月29日前,将信息比对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将各部门单位比对情况反馈各乡镇(街道、保护区)。

4、群众评议:5月30日至5月31日。各乡镇(街道、保护区)根据县反馈情况,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和票决。

5、村级公示:6月1日至6月7日。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和票决情况进行公示,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核查,并在6月7日晚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6、乡镇审核:6月8日至6月9日。各乡镇(街道、保护区)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所有动态调整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查。

7、乡镇公示:6月10日至6月16日。各乡镇(街道、保护区)对集体研究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审核,并在6月16日晚由乡镇(街道、保护区)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县扶贫办。

8、县级复核:6月17日至6月18日。对新识别、返贫对象,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抽查复核。

9、审批公告:6月19日至6月25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复核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公告。

四、重点政策

本次动态调整工作是根据湖南省实际开展的,国务院扶贫办没有统一部署,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待国务院扶贫办同意后才能进行。对于已完成清退、纳入、人口自然变更程序的进行备案,在没录入系统之前,作如下处理:

1、清退的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各乡镇(街道、保护区)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不再享受扶贫政策,不再进行帮扶。

2、纳入或返贫的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享受扶贫政策,并由各乡镇(街道、保护区)协调组织,安排专人进行帮扶。人口自然变更的按变更后的人数进行管理。

3、对于今年纳入的贫困户,当年不得脱贫退出。

4、数据汇总后,报省扶贫办,将统一纳入、清退、人口自然变更数据提供给省“互联网+监督”平台,视为已录入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进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程序。一是新增和返贫人口的管理。重点关注《数据快报》第5-8期比对的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兜底户、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家庭有残疾人口的住危房的低保户、住危房的脱贫户。纳入时要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县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即“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进行,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二是识别不准户的清退。要在2017年突出问题大整改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四类人员”户,对确实识别不准需要清退的,要逐户做好走访、登记、评议、比对、公示程序,确保被清退的贫困户准确无误。三是人口自然增减处理。贫困户家庭2018年以来发生人口自然增减的,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变更。

(二)做好备案处理。本次动态调整实行“谁走访、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保护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完善资料档案,详细进行备案。

(三)压实工作责任。对清退人数仍然较多的乡、村,要认真查找深层次的原因,如有优亲厚友、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进行处理。对因工作不负责,出现错评、漏评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确保工作进度。这次动态调整工作,时间十分紧迫,乡镇(街道、保护区)要成立专门班子,把握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