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鹤龙湖镇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鹤龙湖镇 发布时间: 2018-09-17 10:13 浏览次数: 1

湘鹤政〔2018〕67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

《鹤龙湖镇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1日

鹤龙湖镇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搞好我镇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养殖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使我镇防疫工作继续在全市站前列,经研究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站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为手段,以强化责任追究为措施,以争创全市动物防疫先进乡镇为目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面完成各项动物防疫目标任务,确保全镇畜禽养殖业长效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强化免疫工作。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四种动物疫病的免费强制免疫和狂犬病、鸡新城疫两种疫病的计划强制免疫;确保免疫率达100%,挂标率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0%以上;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达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2、强化信息反馈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同时严格按“早、快、严”的要求依法依规及时科学处置,确保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

3、强化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管,坚决杜绝外县(市)外乡镇染疫动物及产品流入我镇,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动物及产品上市销售。

4、强化动物防疫网络。加强动物防疫站的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好村级防疫网络,建立健全和完善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坚持春秋两季普注,平时按月按实际情况补注。

5、强化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动物防疫资金,确保防疫工作经费。

三、工作措施

1、增强动物防疫工作意识。切实增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镇党委、政府做到每季度研究一次动物防疫工作,镇防指每月召开一次动物防疫工作督查会议,相关职能部门时刻不忘动物防疫工作,筑牢动物防疫工作网。

2、成立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居)书记、主任,动物防疫站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和镇猪牛产业办人员为组员。负责搞好防疫法律法规和防疫知识的宣传,制定好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

制,落实好防疫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任务。

3、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各村动物防疫员,为该村动物防疫工作直接责任人,各村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本村各项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和村级动物疫情的信息报告。建立动物防疫工作村规民约,确保农户饲养动物免疫注射率100%,佩带免疫耳标率100%,出栏申报产地检疫率100%,负责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到不贩卖不食用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若发生较大影响事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加强目标管理。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由镇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终三个文明建设表彰内容。凡在上级抽样检查时,造成我镇被评为挂牌督办或通报批评或严重影响年终目标管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相关村不得评为综合先进单位,相关费用由该村负担。并免去该村动物防疫员资格,扣除该年度村防员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5、落实奖惩措施。对因工作不到位,免疫不及时,密度不达标等原因而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省、地、市抽查不合格的村委会罚2000元。对全年没有出现有较大影响疫情的,镇政府按考核及时发放各村村防员工资,并奖镇蹲挂点干部400元/人,否则罚200元/人。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管

1、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条文、规定等等。

2、在春秋两季动物防疫期间。各村委会在辖区中心地带要悬挂2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各村要书写不少于20条以上的经纸标语,使动物防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规范圩镇和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管,对流入墟场的家禽家畜进行严格检疫、监测,确保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凡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由镇防指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强制没收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