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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龙湖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鹤龙湖镇 发布时间: 2019-03-06 19:45 浏览次数: 1

湘鹤政发〔2019〕3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决定在我镇建立“路长制”工作机制。特制订《鹤龙湖镇农村公路“路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鹤龙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鹤龙湖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根据全县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我镇建立“路长制”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组 长:焦志勇

副组长:戴磊

成员:黄望峰  侯勇  李 郁  杨 辉  杨天林  周铁华

成员单位:规划办、公路站、交警队、国土所、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办),杨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调度、协调。

三、主要内容

(一)“路长制”的设置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镇总路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镇分路长由该公路经过村的联点领导担任,村级路段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

(二)职责分工

1.镇分路长职责:负责管辖路段“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村级路段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分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分路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路段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2.村级路段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路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完成镇分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1)干净。根据线路长度,结合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安排洒水车每周至少一次对管辖路段进行洒水降尘、清洗路面(根据天气情况和路面状况调整洒水、清洗频率)。

(2)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公路部门处置。

(3)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水沟外沿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

(4)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5)美观。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4.相关部门职责

(1)公路站:加强农村公路的硬化美化,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开展24小时治超;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及时修复处置公路水毁、病害;协调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对急弯陡坡、十字路口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示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指导道路两边景观建设。

(2)农水线: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厢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3)交警队: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4)国土所:配合公路、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进行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厢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

(5)各村(社区):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

(6)杆管单位:杆管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地方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按规定缴费后实施(公益事业经申请可减免或部分减免)。新增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三)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路长、分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分路长、路段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资金保障办事。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达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并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