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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湘滨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湘滨镇 发布时间: 2019-10-11 16:47 浏览次数: 1

湘滨委发〔2019〕41号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单位:

现将《2019年湘滨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1日

 


2019年湘滨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贫困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质量,根据《2019年湘阴县贫困退出实施方案》(湘脱贫指发〔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贫困退出验收程序完整、标准准确、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

(二)坚持有序退出,严格履行程序,确保贫困退出稳定可持续;

(三)坚持分级负责,贫困退出验收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贫困人口脱贫由各村(社区)上报,乡镇核实,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

三、工作内容

贫困人口的脱贫退出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脱贫对象。2019年度脱贫人口(当年纳入的扶贫对象不得当年脱贫,兜底保障对象原则上放到2020年脱贫)。

(二)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7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见《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三)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采集填报基础数据。

(四)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县比对抽查、市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

1.村民主评议(10月14日-10月15日)。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分别在《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2.贫困户确认(10月16日-10月17日)。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10月18日-10月25日)。确定拟脱贫户名单后,在贫困户签字认可的基础上,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并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附件3)报镇扶贫办。

4.乡镇入户核实(10月26日-10月28日)。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span>

5.乡镇公示上报(10月29日-11月4日)。镇扶贫办将核实确认的拟脱贫户名单在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以镇为单位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县扶贫办。

6.县比对抽查(11月5日-11月10日)。县扶贫办组织教育、卫健、人社、住建、水利、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核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经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20%-30%的比例开展抽查。抽查人员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7.市评估核查(11月10日前)。在县级标识录入完成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3%至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各县市区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各县市区年度脱贫人数。

8.县批准公告(11月25日前)。县人民政府依据市州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共同组织实施好贫困退出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村(社区)要迅速启动贫困人口脱贫工作,10月17日前完成村民主评议和贫困户确认;10月25日前完成村级公示;11月10日前完成镇扶贫办完成公示、审定工作,将上报县扶贫办;11月30日前完成脱贫标识;12月10日前,市级完成核查,以市为单位将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的文件、公告原件报省扶贫办备案。12月15日至2020年1月15日,省级完成实地评估检查工作。2月底前完成评估检查报告,3月上旬完成疑似问题认定、数据分析和报告审核,3月中旬完成公示,4月底前公告退出并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各乡镇要根据工作安排,倒排工期,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转变工作作风。根据《关于印发<湘阴县脱贫攻坚“三走访三签字”工作实施方案>》(湘阴办发〔2017〕68号)要求,认真做好脱贫“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确保脱贫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四)严明脱贫纪律。要严明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好贫困退出工作任务;要规范操作,严格履行脱贫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数据脱贫;要坚持标准,确保脱贫质量,防止错退现象;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