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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湘滨镇 发布时间: 2022-08-29 15:08 浏览次数: 1

湘滨政发〔2022〕61号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湘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滨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湘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7·6”“7·11”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以及“7·12”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22年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成立六个工作专班集中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的实施方案》《全县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低速电动车四类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全面深化风险路段、超限超载、隐患车辆、重点违法及不合

格驾驶人“五大整治”,全面压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

监管、企业安全主体“三大责任”,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

形势稳定向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全胜收官。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湘滨镇特成立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杨昆担任组长,副镇长甘宇任副组长,交警六中队、各站所负责人、各村支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应急办主任陈俊铮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郭彬、陈雷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风险路段

1.深入推进国省道、农村公路平交路口隐患治理。9月底前,对照2022年岳阳市湘阴县交通领域风险路段隐患统计表,完成全镇国省道穿村过镇开口过多、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五小工程”缺失、农村公路平交路口等安全隐患治理。

2.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8月底前,完成省级督办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

3.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全面排查整治新改扩建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道路及未经交工验收通车路段,并形成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超限超载

4.强化治超站驻站执法。严格贯彻实施《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站点治超,交通运输、交警六中队实行联合驻站执法,进一步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确保治超站数据接入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5.强化源头企业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辖区重点源头企业货运计量称重、监控设备配备联网以及货运车辆装载等情况,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称重和监控设备,称重数据未实时、准确传输至治超信息平台,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整改的,以及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货运源头机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整治隐患车辆。

6.强化生产销售源头治理。严查生产、销售变型拖拉机、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二、三、四轮电动车,以及销售非法非标货运车辆的企业及个人,依法采取罚款、取缔、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7.深入推进非法非标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违法整治。严查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货车、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8.深入推进“底盘车辆”违法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底盘车辆”等不完整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查“底盘车辆”非法改装、未取得临时号牌上路行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装载货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9.深入推进非法改装违法整治。对辖区从事货车维修等业务的企业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抽查零配件采购记录、维修记录,全面摸清辖区维修企业经营场所底数,并形成清单台账。严厉打击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报废车、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改(拼)装机动车、未按规定备案以及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严格落实路面非法改装车辆倒查机制。严查货运车辆或农用车“二类底盘”、更换货厢(罐体)、改变车辆类型(加装自卸装置,平板车加装厢体、集装箱车加装非标准箱体)等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并将非法改装、销售源头企业或门店信息抄告交通或市场监管部门。

(四)集中整治重点违法。

11.严厉整治变型拖拉机违规上道路行驶。推广、运用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政策等方式,鼓励淘汰存量变型拖拉机;落实已达报废标准变型拖拉机实体报废与牌证注销工作;严查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脱检或达到报废期限后仍上路行驶的拖拉机。

12.严厉整治低速电动车及超标电动车违法。组织机关团体或事业单位对使用未取得强制认证车辆从事公务或市政服务车辆进行清理,严查超标电动车自行车、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未注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及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法非标低速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发生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启动深度调查倒查,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部门责任。

13.深入推进“一盔一带”行动。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非法载人、闯红灯、逆行、骑乘人员不戴头盔、非法加装伞具等非法改装以及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六中队查处非法加装伞具违法行为的,一律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倒查非法加装伞具企业或门店;严查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汽车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载客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

14.严管“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重点车辆。加强智

能监控平台系统应用,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全面提高车辆在线率、报警处置率、违法推送率及相关责任主体惩罚率,严厉打击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货车以跨道、压线、故意遮挡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等违法行为。

(五)集中清理车辆、驾驶人源头隐患。

15.严控不合格驾驶人。全面排查准驾车型B2以上“两

客一危一校”等营运车辆驾驶人涉及行政拘留、刑事处罚、

驾驶证一次性计12分、驾驶证吊销等违法记录未处理情

况,形成清单台账,按时完成整改清零;对3年内有吸食、

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

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予核发驾驶证。对

照省交警总队每月提供的“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

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

清单,注销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四中队要对发生交通

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吸食或注射毒品史、精神

疾病史,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及酒后驾

驶、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或

者12个月内有3以上超速行驶违法和违法超限记录的驾驶

人,一律依法依规采取撤销其从业资格证、督促企业解聘等

措施。

(六)强化交通安全综合管理。

16.强化道安办实体化运行。按照省道安委工作要求,将道安办职权相对剥离,单列出来,建立专班、安排专人、

履行专责。各村(社区)要明确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负责道安办具体工作。

17.强化两站两员驻站执法。整合基层力量,突出联合

执法,交警六中队要定期联合“两站两员”深入交管站、

劝导站开展驻站执法工作,全镇执法次数每月不低于4次。

18.严格落实“两站两员”经费保障。“两站两员”建设经费纳入县、乡镇人民政府财政统筹安排,并实行专款专用。

(七)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19.开展“四类”车辆集中整治。按照《全县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低速电动车四类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立足实际,每月逢五、逢十组织公安交警、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统一上路执法检查,严查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低速电动车“野蛮驾驶”、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

20.开展工程运输集中整治。按照《关于全力推进工程运输车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工程运输车集中整治行动,每月逢五、逢十组织公安交警、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统一上路执法检查,严查源头企业、建筑工地、重点路段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污损号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谋划部署,加强统筹推进,明确整治措施、整治任务、整治责任,全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落地落实。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隐患问题的定期通报、整改反馈、挂牌督办等长效机制,积极推动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时清零问题隐患,及时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

(二)开展联合执法。镇道安办要结合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每月逢五,逢十组织联合执法小分队深入源头企业、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三)强化督查问责。聚焦重点任务,紧盯关键环节,镇整治办根据《2022年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方案》,成立督查小组,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进行全面督查,全面检验战果。同时,进一步强化跟踪问效,对整治工作推进迟缓、效果不佳的村(社区)、部门单位,提请镇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强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落地见效,倒逼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履职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8月24日、9月24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至镇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