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中共南湖洲镇委员会 南湖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湖洲镇村(社区)工作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南湖洲镇 发布时间: 2019-02-22 15:49 浏览次数: 1

南发〔2019〕4号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的管理,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对《南湖洲镇村(社区)工作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湖洲镇委员会   南湖洲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南湖洲镇村(社区)工作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快富民强镇步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建设绿色、秀美、通达、活力、清廉南湖,早日把南湖打造成绿色产业示范镇、田园风光特色镇、西部湖区中心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村级工作实行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目标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年终兑现。

二、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社区)。

三、考核组织

镇成立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分管绩效考核负责干部任副组长,各线负责干部、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四、考核方式

1、实行千分制考核。全年各项考核内容总分为1000分,如无说明,各单项工作考核上限为该项工作总分,不影响其它工作考核得分。

2、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在目标考核中定量指标考核由管线负责干部提供计扣分依据。定性指标考核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审定。

3、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及安全生产、村庄清洁行动和精准扶贫四条底线工作中有一项被县政府或镇政府“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年度所有工作评先评优资格,且村支两委干部推荐参加公开招考、优先解决社保等政策都不予考虑。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工作作风、党的建设、社会事业、新农村建设、农业生产、创先争优六个方面,被考核单位如无相应工作任务的,则该单位该项工作得分取全镇该项工作平均分。

(一)工作作风类(100分)

主要考核各村的工作执行力和服从意识,实行扣分制,本项得分可出现负值。

①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会议或参加县会议、学习,与会人员缺席的每人次扣3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2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由他人代会的每人次扣1分,会议期间违反会场纪律,大声喧哗、接听手机每人每次扣1分。

②各线通知上交的工作资料或材料,迟交的每次扣2分,缺交的每次扣4分。

③不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决议,不落实交办工作的每次扣10分。村级代表镇迎接上级检查,因工作原因导致检查不合格或给全镇工作造成被动的,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15分。

④对已发现的问题,不重视、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4分。

⑤不认真处理信访事件,造成矛盾激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⑥督查村级服务平台值班坐班情况,未履行手续无故离职每人每次扣1分,村级服务平台无人坐班值守每次扣4分并由镇纪委介入调查,严肃追责。

⑦对群众举报或投诉工作作风类问题,核查属实,每件次扣2分。

(二)党的建设类(150分)

1、党建工作(100分):根据《南湖洲镇2019年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2、党风廉洁责任制(50分):

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2分)。与镇党委签订了责任状的计2分,未签订责任状的扣2分。

‚两个责任落实(10分)。各党总支细化党风廉洁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及时整改巡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整改到位的计5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具体内容和措施与实效的计5分。党风廉洁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的扣3-5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扣3-5分。

ƒ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4分)。全年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条规学习2次的计2分,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的计2分。差一学教活动扣1分,累计计算。

④村干部述廉评廉工作(6分)。村支两委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差一人扣2分,未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扣4分。

⑤廉洁自律 (8分)。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计8分。违反规定的每例扣2分。

⑥信访和案件查处 (10分) 。配合、支持上级 纪检机关查办案件不力的扣5分。党员违纪的每例扣2-3分,村总支两委成员违纪的每例扣3-5分,村总支两委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例扣10分。

⑦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10分)。

宣传氛围不浓厚扣2分,组织机构未上墙扣2分,红白理事会未履职扣2分,未制作文明菜单扣2分,红白事超过一个拱门每列扣1分,扣完为止。

(三)社会事业类(450分)

1、综治维稳及安全生产(120分):综治维稳及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南湖洲镇2019年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计划生育(100分):计划生育工作参照《南湖洲镇村级计生专干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村账镇代管(60分):按照《南湖洲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4、新农合(30分):完成镇下达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5、新农保(10分):完成镇下达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6、民政工作(10分):

①低保户评选未召开村党员组长会并票决、公示的扣5分;

②资料上交迟交的每次扣1分,缺交的每次扣5分。

7、武装建设(10分):完成年度兵源送检任务的记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记分。

8、文化体育(10分):按县文体局对各村图书室和篮球场的验收定类结果,一、二、三类分别记5分、3分、1分。

9、精准扶贫(100分):根据《南湖洲镇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新农村建设类(180分)

1、村庄清洁行动集中攻坚(150分):按照《南湖洲镇深化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村庄清洁行动集中攻坚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2、基础设施建设(20分):自筹资金或自主引进项目,完成硬化村组公路、修建桥梁、沟渠疏浚、机埠更新改造、农村电网台区升级改造、亮化绿化美化公共场地等民生实事,根据村组集体和群众投资额度计算得分。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及以上得满分,未完成工作任务或低于30万元按比例计算得分。一事一议等上级普遍安排的项目或全部由上级拨款(村委会及群众未筹资)的项目不纳入统计范围。

3、经济普查及人口普查(10分)

①经济普查摸底未实现全面覆盖,数据报送不及时每次扣2分。

②经济普查登记阶段未入户普查每例扣2分

③全国人口普查及人口变动调查上报人口数据错误每次扣2分。

(五)农业生产类(120分)

1、产业结构调整(80分):

①稳定产能(5分)完成秸秆还田(未出现焚烧的)和深翻耕年度计划任务的计满分,其他按完成百分比例依次计分。

②调优粮食种植(30分)按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的计满分,其他按完成百分比例依次计分。

③减肥减药高效(10分)按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的计满分,其他按完成百分比例依次计分。

④转变方式(15分)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耕面积、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面积、发展特色粮食生产面积,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最大的计满分,其他按完成百分比例依次计分。

⑤强化保障(20分)a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依规发放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b.成立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粮食生产意见或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的计5分,每缺一项0.5分。c.按时发放病虫通知和其他农业技术指导服务资料宣传和报送相送统计资料的计5分,每缺一次0.5分扣完为止。d.村、社区本级财政直接用于支持完成本考核任务的专项资金,按粮食播种面积亩平最多的计满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2、畜牧防疫及非洲猪瘟防控(20分):配合镇畜牧站完成本辖区内牲畜、家禽的免疫工作记5分,未全面完成按比例计算得分。

3、河长制(10分)

①未成立河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扣0.5分,责任不明确,人员不落实扣0.2-0.5分。

②河道管理工作未列入村中心工作扣0.5分;制订不完善或未制订相关工作制度扣0.5分。

③履行好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站长制,河湖水体责任制等长效机制。未履行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④认真做好河面垃圾打捞工作,要求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每发现一处扣0.2分。

⑤及时发现、阻止或报告河岸违章建筑搭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情况。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0.3分。

⑥村宣传栏设有河道保洁专栏。完善河长制牌。未按要求扣0.1分。

⑦区域内河道管理情况良好 ,群众满意度较高。河道管理情况较差,检查中群众反响较大的扣0.3-0.5分。加强巡查和保洁密度,遇上级检查、集中行动等活动,要服从安排。出现问题或未服从安排的每起扣0.2分,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2分。

4、美丽乡村建设(10分)

①化肥、农药施用,全村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0%以上。不达标扣1分。

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达80%以上。不达标扣1分。

③河流、水塘净化,水质良好,空气质量良好,无随意焚烧垃圾现象。不达标扣1分

④全面开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组道路硬化、环境美化五项设施建设。未开展扣1分。

(六)创先争优加分

⑴单位工作代表镇接受上级检查合格的,县级每次加3分、市级及以上每次加10分,在单项工作中已享受加分的不重复加分。

⑵为各级提供成功现场会的,镇级每次加3分、县级每次加5分、市级及以上每次加10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设立村级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基金。镇财政拨款15万元作为奖励基金,由镇政府负责计奖。

2、镇考评领导小组分年度对各村工作按照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总分排名在前四位的评为年度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红旗单位,奖6000元/村;排名在第五位至十位的为年度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先进单位,奖4000元/村;排名第十一位至十六位的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合格单位,奖2000元/村;考核总分在800分以下,且排名在最后一位(含“一票否决”单位)的不予奖励。

3、设立年度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进步奖(1个),本年度综合绩效排名较上年度前进5个以上名次,且年度未被评为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先进单位及以上的(出现多个进步名次相同的,取分数最高的单位),为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进步奖,另奖1000元。

七、本考核办法由镇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