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洋政发〔2019〕1号 关于印发《洋沙湖镇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11-18 16:17 浏览次数: 1

洋政发〔2019〕1号

各村(社区)、各部门:

《洋沙湖镇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0日

洋沙湖镇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管理,解决农村建房突出问题,实现集约节约用地,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使农村违章建筑得到有效处理,农村村民依法、依规、有序建房的自觉性根本提高,农村村民建房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用地集约节约,房屋整齐美观,村庄功能配套”美丽乡村。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有序建房。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镇及村庄规划,自觉在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办理手续的前提下进行,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

2、政府主导,村民主体。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综合采取舆论宣传、政策奖励、规划指导、审批监管等措施,积极争取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让他们自觉主动参与进来,坚持五户联建、见缝插针、不开新基。

3、适度集中,节约土地。引导和鼓励村民适度集中建房,按示范图集建房,做到集中建房点统一设计、统一户型、统一风貌,确保一定区域范围内建房风格一致。严格土地管理,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禁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的地段建房,严禁占用林地建房,严禁在国省道100米内、市县道50米内、乡道20米内建房,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倡导节约集约用地。

4、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准超面积建房(130㎡),五保户建房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对于投亲靠友或者是入住敬老院且拆除原有住房的,奖励1万元/户,不准单独开基建杂屋(村民建房需要建杂屋的,原则上与主屋并建,面积不超过50㎡),生产性用房的建设按照杂屋的建设标准,原则上不批准建设一家畜禽养殖场,村民建房不得超过三层,安置基地不超过五层,由镇、村(社区)负责监管。异地新建住宅的,实行建新拆旧制度,旧址的宅基地使用权由村(居)委会依法收回,并报发证机关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居住的,在新房建好3个月内必须自行拆除旧房,逾期未拆的,由镇组织依法强制拆除。禁止村组村民擅自交易买卖集体土地和私人房屋、安置基地。

三、建房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申请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

1、本地户口且常住本地,属于集体组织成员;

2、符合法律规定分户且无宅基地的,其中父母双方若只有一个儿子,视为一个户头,四代同堂的孙辈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视为两个户头;

3、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新建或扩建的;

4、因投资项目和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搬迁的;

5、因自然灾害需要重建、改建或搬迁的;

6、现有房屋属多年旧房、危房需拆建的,项目村(社区)的居民原则上不能进行房屋改造,确因住房不安全需要改造的必须经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鉴定为C级以上危房,且通过本组群众召开听众会,认同属于危房统一改造的方能改造;非项目村符合房屋改造条件的村民只能在原建地进行房屋改造,且原则上在原建面积上只能缩小,不能扩大,更不能加层;

7、向集镇、中心村和集中区域集居的;

8、符合其它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9、特殊人群建房情况:(1)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不享受户籍地的建房政策;(2)出嫁女户口在本地离婚后回本地居住的,必须调查其在嫁入地是否还享受集体组织成员待遇,如果有,就不再享受户籍地的建房政策,如无,对于离婚满五年,年龄在40岁以上的,由本人携带法院判决书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房产局),可报告村(社区)及镇,由国土所选址贴近其父母或兄弟住房建设25㎡;(3)外地女嫁入本地离异后,户口未迁出本地且常住本地的,按照集体组织成员对待;(4)公职人员在本地拥有确系父母移交的房屋遗产,只能维修,不得重建,属于危险房、空心房的一律配合镇进行拆除,且拆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建。(5)2019年以前项目村还建安置户,儿子长大达到分户条件需要建房的(只限子女一辈),由镇负责选定集中建房点,申请人通过缴纳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费用后(具体费用视当时的物价标准确定),方可按正常建房程序建房。

农村村民申请选新址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庄布局规划和其它规划要求的;

2、占用基本农田或选址位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省市县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国省道100米内、市县道50米内、乡道20米内的;

3、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4、户口已迁出再申请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新宅基地的;

5、原有宅基地达到规定标准能解决分户需要的;

6、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7、原住房虽因征地而拆除,但已进行了补偿安置的;

8、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

9、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建房流程

1、本人申请。村民向村(居)民建房理事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提交建房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签订建房承诺书。

2、村组初核。村(居)民建房理事会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经讨论通过后签署意见,对村组初审符合建房条件的,由村(居)委会盖章,报镇国土所审批。讨论未通过的,将申请书及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国土所复核。镇国土所对村(社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申请人情况,进一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查实拟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是否符合公路、水利、林业、供电等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经办人签署意见后一并将申请材料上报镇国土所。

4、召开听证会。由村组组织组上人员召开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5、镇联审。国土所将资料收集齐全后,提交镇建房联审会议讨论,联审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上午,经研究同意的,办事处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国土所、规划站向申请人和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答复。

6、张榜公示。农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由镇办事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公布期限为7天。

7、开工放样。镇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建房申请人应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向镇国土所申请放线、定位。镇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规划站和国土所的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放样,放样时申请人应到场。

8、发放证书。放样后,申请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镇国土所领取“一书一证一图”,即《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住宅建筑示范图集》,并选定标准设计图及施工图。

9、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向镇提出验收申请,镇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规划站和国土所工作人员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五、责任分工

(一)机构设置

1、成立洋沙湖镇规范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黄新凯任政委,办事处主任夏胜任组长,柳叶、江世才任副组长,谢威、孙雪辉、邵颂、任赞、刘鲲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威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中孙雪辉、邵颂负责袁家铺片区的建房管理,任赞、刘鲲负责长康片区的建房管理。

2、各村(社区)村民建房工作由支部书记负总责,分管国土控建拆违村干部(原则上由村主任兼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受理村民建房报批手续,对辖区内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协助处理。

(二)具体职责

1、国土所职责

(1)负责参与指导村民建房,做到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真正从开工到验收全过程监管到位;

(2)负责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村民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

(3)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2、拆违办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监管、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履行本辖区内(城区规划区域除外)的控建拆违职责,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一户多基、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3、村(居)委会职责

(1)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日常管理工作,组建和指导村民建房理事会开展工作;

(2)负责引导和鼓励村民适度集中建房、按标准图集建房;

(3)负责村民建房基本条件的审查和申报;

(4)参与监督村民建房定点放线和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5)负责收回符合收回条件的村民宅基地;

(6)村委会是控建拆违工作日常巡查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要第一时间发现,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上报镇。

六、奖惩措施

1、凡按村庄布局规划要求坚持按图集建房、先批后建、集中建房、选用标准图集建房的建房户,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综合县级相关文件精神,奖励2000元每户(新建房屋的必须安装三格池,由镇免费提供和安装)。

2、将规范村民建房工作纳入镇村级目标管理千分制考核内容,由镇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年内建房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如若发现村(社区)有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上报,或发现后未及时拆除,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镇主要负责人对所在村(社区)书记、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全镇,取消年内评先评优资格。

3、对镇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干部违规或因失职、把关不严等原因造成违法建设的,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4、镇干职工以及村干部、党员要带头遵守村民建房相关规章。本方案实施之后,凡镇干部以及村干部违规建房的一律无条件拆除,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是党员违规建房的一律无条件拆除,同时由镇纪工委立案,给予党纪顶格处理。

七、如有新的情况出现,再针对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此方案。

附件:1、洋沙湖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

2、洋沙湖镇村民建房承诺书

3、申请新建房屋组集体各户主及村民建房理事会会议讨论情况

4、洋沙湖镇村民建房规划用地联审表

5、公示模板

附件一:

洋沙湖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

姓名

家庭人口

申请宅基

地 面 积

住址

工作单位

乡(镇)    村    组

申请使用宅基地理由:

土地

类型

水田       ㎡

旱    地      ㎡

荒 山 地       ㎡

林地          ㎡

园地       ㎡

旧宅基地      ㎡

未利用地            ㎡

村民建房理事会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国土所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其他部门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专管负责人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长审批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洋沙湖镇村民建房承诺书

本人           系洋沙湖镇           村          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已了解相关建房用地文件规定,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意见》(湘阴政办发〔2015〕31号)和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方案》(湘阴政办发〔2017〕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农村村民规范建房,我将严格按洋沙湖国土资源所、规划站、村民建房办公室的具体要求用地和建房,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自愿按照湘阴县新农村住宅建设效果图图纸设计方案      层名居方案      规定施工建房。

2、批准宅基地占地面积       ㎡,其中建筑面积       ㎡,原有旧房需异地新建,必须先拆除旧房才能建新房。

3、用地位置及四至范围放样图(附后)。

4、坚决做到拆旧建新、先批后建、按图建房、不超占面积、不乱搭乱圈,严格按规划用地要求和标准图集建房。

5、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同意将房屋建筑占地超出部分、房屋超层部分、房屋超高部分,按非法占地或违法搭建依法论处。

承诺人(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