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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沙湖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12-12 16:32 浏览次数: 1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湖南省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洋沙湖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黄新凯任政委,镇长夏胜任组长,人大主席易定文、财政所长张旭任副组长,镇财政所、农保站、卫生院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收缴管理等工作。各村(社区)一把手要负总责,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一上报缴费人员名册、居民缴费收据、农合资金转账凭证等资料,确保人、钱、票、册、证(卡)和电脑录入的信息严格一致,对票据和资金要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我镇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

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常住总人口人数为基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口、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均包括民办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三、参保对象

凡我镇户籍居民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及在校学生、外地户籍常住本镇或者在本镇务工的人员。

四、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全省统一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五、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家庭成员个人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一次性定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保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七、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250元/人。

2.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250元/人。

3.对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250元/人。

4.对贫困残疾人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250元/人。

5.对不属于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125元/人的资助。

6.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25元/人。

7.对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250元/人,三、四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125元/人的资助。

八、工作流程

1.摸底造册。各村(社区)要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对辖区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人员、特殊群体要分开登记,未参保人员也须摸底造册并注明未参保原因,名册交镇劳动社保站备存。

2.缴费。(1)各村(社区)安排专人上门收费的方式收取个人缴费。(2)详细登记户主、家庭成员信息、特别是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重新核对准确,分户开具专用收费票据。专用收费票据由镇在县税务局领取后发放到各村(社区)。开具票据须列出家庭所有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得以“共x人”代替。(3)村(社区)收取参保费后,村(社区)干部应核对无误并在参保名册上签名,再缴存乡镇财政所账户,上缴参保款项时要确保票面总金额与参保名册对应一致,个人缴费125元的困难群众应单独造册标识。收款票据存根经各村(社区)与镇劳动保障站、镇财政所核对无误并盖章后,一并上缴所在镇劳保站办公室。(4)参保期结束后,各村(社区)将所有票据交镇财政所回收。(5)各村(社区)要确保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兜底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全员及时参保。

3.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录入以核实后的户籍资料信息为准,由镇劳动保障站指定专人按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流程录入,录入前必须仔细核对名册与镇财政所缴款数额,汇总表必须由录入人员签名,名册原件和汇总表存档两年备查。困难群众参保按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名单录入。

4.医保卡发放。从2020年起全县城乡居民医保逐步启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医一卡通,16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原城乡居民医保卡功能作废,必须持身份证件就医方可享受医保待遇;0至16周岁(不含)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使用原城乡居民医保卡(户口簿)享受医保待遇。0至16周岁(不含)参保人员医保卡将在2020年2月29日参保工作截止后开始制作,制作完毕后,由镇劳保站统一发放到各村(社区)。

九、奖惩措施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列入各村(社区)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城乡居民医保收缴工作奖励资金与工作实绩挂勾,按照实际参保人数给予每人1元的收缴工作经费,对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予以全镇通报批评。

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附件:1、洋沙湖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标语


洋沙湖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任  务  表

村(社区)

2020任务数(人)

应筹资金(元)

备注

明山村

2029

507250

花石村

2475

618750

罗塘村

1572

393000

涝溪桥村

3186

796500

洋沙湖村

2479

619750

沿江村

2962

740500

城南村

2131

532750

岳府村

5174

1293500

金辅村

4396

1099000

伍桥村

2626

656500

长康里社区

1710

427500

洋沙湖社区

3543

885750

联合村

1806

451500

大中村

4280

1070000

袁家铺社区

2514

628500

合  计

42883

10720750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标语

1、居民医保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2、和谐社会政策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3、人人享有医保,户户幸福安康。

4、参保有补助,看病能报销。

5、学生儿童无收入,享受医保不耽误。

6、积极参保,共享和谐。

7、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8、为儿女参加医保,添一份爱心;为父母参加医保,尽一份孝心。

9、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顺民意、得民心,惠民利。

10、城乡居民医保,惠及人民健康,关爱幸福家庭。

11、城乡医保好,有病不用愁,生病得资助,无病益乡亲。

12、坚持政府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原则,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

13、家家参加居民医保,人人享受健康幸福。

14、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构建党和政府民生工程。

15、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16、居民医保合民心,互助共济顺民意。

17、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18、以人为本政策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19、参加居民医保,规避大病风险。

20、居民医保,政府主导;互助共济,百姓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