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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洋沙湖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7-01 10:44 浏览次数: 1

洋政发〔2020〕

各村(社区)、各部门:

《洋沙湖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洋沙湖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省、市、县有关文件,2020年正式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在于查清2020年以来我镇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美丽洋沙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分级负担、逐级匹配”,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四)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三、普查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洋沙湖镇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镇、现在镇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填报。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填报普查长表。

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和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四)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五)普查方法。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四、宣传发动

(一)镇人口普查机构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

(二)镇人口普查机构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的各个阶段,通过微信、广播、宣传车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人口普查。

(三)镇人口普查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两员选聘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招聘工作,由县、镇两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县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

六、入户登记准备工作

(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设备采购工作。镇人普办测算设备需求,做好设备采购。根据普查方案要求,为了保证普查区划分和标绘工作顺利进行,每个村(社区)为一个普查区,每400-600人配备一台PAD,做好数据传输流量卡采购工作,为数据检查及系统保障人员配备能够上网的便携式计算机,各村(社区)应配备满足与工作要求的台式机、激光打印机、大容量移动硬盘等设备,确保互联网接入带宽不低于50Mb。设备采购工作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三)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五)公安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户口整顿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六)房源摸底工作。按照这次普查要求,房源摸底工作应按照户籍所在地摸排,国土所具体负责普查前的摸排工作。房源摸底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七)镇卫计线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为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相关单位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卫生健康行政记录对比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八)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普查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  

(九)人口普查登记以前,各村(社区)普查员要做好人口信息、住户摸底工作,明确普查地域范围、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七、登记和复查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手持智能设备(PAD)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三)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由县级组织集中进行编码、审核、验收。编码验收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八、数据汇总、发布和管理

(一)人口普查机构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快速汇总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评估,发表人口普查数据公报。人口普查数据公报发布工作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

(三)人口普查数据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镇村两级级人口普查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

(四)对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研究、分析成果、汇编出版普查数据资料。普查资料编撰工作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五)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和人口地理信息系统。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九、工作职能职责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1.人普办: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全面组织协调与推动。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各村(社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 镇统计站: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3. 城南派出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负责提供死亡人口相关行政记录。。

4. 国土所:;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配合做好房源摸底工作,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5. 镇卫计线:负责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相关单位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6. 镇社会事业线:配合组织好各类学校和体育组织的普查登记;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全镇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负责协调民族宗教人士和港澳台侨的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的抽调工作。 

7. 财政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洋沙湖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关于成立洋沙湖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负责全镇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各村(社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镇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村(社区)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各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镇人普办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广播、微信、横幅、标语等各类宣传媒介,广泛深入生动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法律政策,引导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