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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沙湖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4-01 10:04 浏览次数: 1

为依法整治全镇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29号)、《湖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结合岳阳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及《湘阴县城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湘阴违建整治〔2021〕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属地,依靠群众、依法依规,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铁腕控建、铁腕拆违、铁腕查处”的要求,全面开展全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到2021年底,确保既有应拆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到位,符合保留条件的规范处置到位,新增违法建设防控处置到位,常态长效的管控机制同步到位。

二、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设行为及其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一户多基、利用“集中建房”等方式变相从事小产权房开发;农村住宅之外的“临时用地”、“大棚房”、乡镇村办企业、乱搭乱建“棚亭”等违法违规建设。重点整治违法占用耕地乱搭乱建和超面积建房“扩面加层”等违法行为。

三、处置方式

经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依法拆除、限期整改和没收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一) 依法拆除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属地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1) 妨碍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 城市山边、水边、路边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的;                                                

(4) 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城市道路、消防通道(登高面)、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交通设施、通信设施以及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5)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广场、河湖水系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6) 擅自在建筑物底层、顶部或者退层平台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对于结构简易且拆除不影响原有建筑结构安全的;

(7)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8) 在建的违法建设“即查即拆”;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二) 限期整改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予以限期整改:

(1) 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符合村(居)民建房条件且不影响土地及城乡利用规划的民生类违法建设,可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

(2) 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未按许可内容建设,通过整改后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并依法做出处罚。

(三) 依法没收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予以没收实物或没收违法收入:

(1) 违法部分与合法部分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违法部分将严重影响建筑物合法部分结构安全的;

(2) 拆除将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3) 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点损害的;

(4) 拆除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5) 其他不宜拆除的

四、组织领导及职能职责

(一)组织领导。成立洋沙湖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协副主席、党委书记黄新凯任政委,镇长夏胜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柳叶、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何建军任副组长,其他负责干部和自然资源所、农业线主要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江世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能职责。

1、巡查摸排组组长:江世才 副组长:谢威

成员单位:镇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负责全镇范围内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及违法建设情况摸排。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巡查队,具体落实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上报辖区建设行为。

2、业务指导及审批组组长:柳叶  副组长:阳湘平

成员单位:镇农业线、规范村民建房办、自然资源所

负责全镇范围内建(构)筑物按要求及规定的审批报建工作。

3、执法维稳组组长:杨宏斌  副组长:李恒

成员单位:镇综合执法大队、政法线,负责违法建设行为案件的整治及处置。    

4、督导组 组长:何建军  副组长:袁鹏辉

成员单位:镇纪检监察线,负责督导各村、社区按时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五、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为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

制定详细整治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违法建设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2、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31日)

抽调专门力量成立调查摸底小组对全镇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排查,分类确定拟处置措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违法建设及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和汇总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

3、自行整改阶段(2021年4月1日-4月30日)

根据摸排情况,确定好处置方式,组织工作专班做好相关违建户的思想工作,依法依规制作和发放行政执法文书,动员和督促违建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

给予帮助。

4、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

根据方案要求,全面迅速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对拒不拆除的违建户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强制拆除。

5、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开展情况,适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好工作安排,精心策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扎实工作。要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拆除零补偿”的处置原则,各村、社区要组织安排专门人员扎实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做到不留空白、不留尾巴、不留死角,全面推进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

(二)依法行政,确保实效。各领导小组和村、社区既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又要自觉服从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坚持依法行政,密切协同配合,科学谋划,上下联动,同时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争取违建户的理解和配合,力争绝大多数违建户通过自拆或助拆解决,在依法强拆过程中,要周密部署,有效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村村响”、标语横幅等,广泛宣传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召开好村支两委会、组长会、屋场会,层层动员发动,力争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家喻户晓。

(四)要依法行政,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混乱局面得不到彻底扭转、不法分子得不到依法查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村、社区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袒护包庇、姑息迁就。

(五)要强化督查,严格奖惩。镇整治领导小组督导组要加强对各村、社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建立日通报、周调度、月讲评、季小结制度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得力、整治成效显著、无新增违建的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奖金鼓励;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整治成效差、出现新增违建现象,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并扣减年度工作经费!

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