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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湘阴县财政局   2018-06-0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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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部门概况:湘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城市燃气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渣土运输管理等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能;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执法职能。共设置内设股室13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信访办公室、广告管理办公室、市政管理办公室、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工会;设置局属单位11个,其中股级单位5个,分别为县路灯管理中心、县城市公园(广场)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金龙中队、县城市管理洋沙湖中队、县城市管理鹤龙湖中队。拟设独立核算副科级单位6个,分别为县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二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三大队、县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上述六个副科级单位纳入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

人员情况:整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有编制357个,其中行政编制 70 个,全额事业编制 287个。现有在职职工 357 人,其中:行政人员 70 人、事业人员 287 人(全额事业人员 287人;离退休人员 98人(全额退休人员98 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7056.8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646.88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10万元。

预算总支出705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3.8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69.2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44.6万元);项目支出3133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支出拨款410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全年共计安排项目支出31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市场化(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经费1598万元;2、环卫公用设施日常保洁级维修维护100万元;3园林绿化公用设施日常保洁及维护维修经费60万元;4、执法专项经费125万元;5特殊工种车辆及执法车辆运行费600万元;6、路灯电费240万元;7社会停车场管理费50万元;8、特殊工作补贴200万元;9、制服采购16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22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22.6万元。

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预算公开表_(504)城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