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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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算1表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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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算2表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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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算3表 |
2019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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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算4表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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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算5表 |
一般商品服务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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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算6表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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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预算7表 |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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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预算8表 |
非税收入委托征收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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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预算9表 |
“三公”经费情况表 |
第三部分 卫生健康局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 全年项目安排情况
(二) 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称解释
湘阴县卫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情况
部门概况:湘阴县卫计局是一个主管全县医疗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卫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与监督股等32个股室。下辖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个中心卫生院、19个乡镇卫生院等32个二级机构全部纳入2019年预算编制范围。主要职能:1、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统筹全县卫生计生事业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计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协助乡镇政府管理精神病患者监管治疗工作。2、组织指导全县卫生计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报考资格审核。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规范医疗人才资源市场,促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县政府有统筹建立的相关的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载制度,落实劳动相关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指导和监督管理等。
人员情况:整个卫生系统现有编制数1929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全额事业编制382人,差额事业编制1520人。现有职工3926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事业人员3004人(全额事业人员382人、差额事业人员1520人、已申报社会劳动保障局备案另聘专业人员1102人);离退休人员895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14193.34万元, 比2018年增加34.2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845.04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48.3万元。
预算总支出14193.34万元, 比2018年增加3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0.1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928.4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1.65万元);项目支出5103.2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全年共计安排项目支出510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514.5万元。2、艾滋病防治25万元。3、结核病防治配套5万元。4、保健津贴8万元。5、降消配套5万元。6、免费婚检经费80万元。7、精神病人防治10万元。8、“两癌”筛查配套经费142.8万元。9、疾控中心计划免预专项经费70万元。10、H7N9防治经费30万元。11、县级公共卫生改革工作经费30万元。12、疾控实验室运转经费30万元。13、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14、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工作经费7万元。15、取消体检、检验、监测收费后成本费用50万元。16、残疾人免费评定医院补偿费用10万元。1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财政补贴40万元。18、冷链车20万元。19、应急物资储备10万元。20、社会抚养费安排的支出500万元。21、避孕药具经费10万元。22、计生协会200万元。23、流动人口管理费200万元。24、独生子女保健配套经费17万元。25、计生手术后遗症专项经费30万元。26、计生宣教经费50万元。27、计生手术配套经费83万元。28、计生特扶资金308万元。29、计生奖扶资金60万元。30、流入人口计生事业费55万元。31、病残儿医学鉴定3万元。32、国家免费孕前优检配套资金105.6万元。33、国家免费孕前优检工作经费20万元。3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配套资金576万元。35、产前筛查项目检测费153万元。36、两非工作经费10万元。37、生育关怀专项经费20万元。38、执法专项经费67万元。39、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1348.3万元。
㈡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共有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24项,具体如下: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514.5万元。该项目用于全县70.39万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该经费为中央、省级经费的县级配套经费。
2、免费婚检经费80万元。该经费为全县适龄结婚青年领证之前的免费体检项目县财政安排的根本费,费用为160元/对。
3、“两癌”筛查配套经费142.8万元。该项目为全县妇女“乳腺癌”、“子宫癌”免费筛查给予县妇幼保健院的中央、省补助经费的县级配套经费。
4、疾控中心计划免疫专项经费70万元。该项目为县疾控中心免费为全县0-6岁儿童接种疫苗的补助经费。
5、H7N9防治经费30万元。该项目为县疾控中心防控H7N9禽流感疫情的专项防治经费。
6、县级公共卫生改革工作经费30万元。该项目为县五家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三医院、县康复医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经费。
7、疾控实验室运转经费30万元。该项目为保证县疾控中心重点试验室正常运转的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耗材、试剂等的费用。
8、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该项目为我县五家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三医院、县康复医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零差价后给予部分资金补助的中央、省级补助经费的县级配套经费,该经费根据各医院基本药物采购量、药品销售量、服务人口数进行分配。
9、取消体检、检验、监测收费后成本费用50万元。该项目用于县疾控中心为在公众场所服务的人群免费办理健康证的费用,主要包括体检、制证的补助费用。
1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财政补贴4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补助经费。
11、社会抚养费安排的支出500万元。该项目为计划生育原超生对象的处罚款,根据收到金额的多少,据实进行支出,主要用于乡镇计生服务人员的补助支出。
12、计生协会2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计生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补助经费。
13、流动人口管理费2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全县流动人口的管理、数据上报、人员统计的补助经费。
14、计生手术后遗症专项经费3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执行原计划生育政策做相关计生手术时,发生手术意外人员后遗症的补助经费。
15、计生宣教经费5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宣传、发动的补助经费。
16、计生手术配套经费83万元。该项目主要为免费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对象的补助经费。
17、计生特扶资金308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特别扶助的补助经费,该项目属民生资金,是中央、省级资金的县级配套经费,由县财政局乡财局进行打卡发放。
18、计生奖扶资金6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奖励扶助的补助经费,该项目属民生资金,是中央、省级资金的县级配套经费,由县财政局乡财局进行打卡发放。
19、流入人口计生事业费55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流入我县流动人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
20、国家免费孕前优检配套资金105.6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我县孕前妇女优生优育免费检查的补助经费。
2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配套资金576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退休人员的补助,是中央、省级经费的配套经费,由县人社局进行打卡发放。
22、产前筛查项目检测费153万元。该项目为孕妇产前免费检查的补助经费。
23、执法专项经费67万元。该项目为县监督执法局对我县公共场所等的专项执法监督的补助经费。
24、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1348.3万元。该项目为县财政下达给我局和二级机构的公有门面出租的相关租金需纳入非税收入的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5.7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2、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1.82万元,比2018年增加1.26万元,原因是增加两名参公人员。
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9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73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2.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到2019年底我局本级无自有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以上设备1台:电梯70万元整。2020年预算未安排购置50万以上大型设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