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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文物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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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全县地上、地下、水下文物保护、普查、抢救、发掘、安全,二是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三是申报、保护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负责对全县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田野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性发掘,依法实施规划、国土、城建、发改前置文物动土审批手续等等。旅游工作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编制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二是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指导和检查,三是负责旅游行业管理,指导县内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四是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5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办公室、旅游股、财务室、文物股和博物馆。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261.0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45.85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2万元。

预算总支出26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76.9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6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8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15.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降低100%。因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随之降低,预算比上年减少5.5万元,降低100%。其他交通费用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因公务需要的临时租车;因公出国(境)费用于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有关事务、会议及培训;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