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外经贸和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济贸易界、商会协会、贸促机构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发展与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往来与合作;与国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经贸技术交流、合作协议、协定,并参加相关活动。
2、邀请和接待国内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境外访问与考察;协助县人民政府组织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及其他形式的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活动。
3、开展国内外经济贸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建立国内外的经贸信息网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介绍经济技术合作、劳务合作对象,提供贸易机会、信息咨询及国内外公司、企业的资信调查服务;举办对外经贸宣传活动。
4、协调管理全县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归口受理、报批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审批和管理来湘阴举办国际经贸展览会、博览会;根据湘阴县对外经贸工作的需要,拟定年度出国办展和参展计划;发展和各国、个地区的展(博)览组织的联系;组织湘阴县企业、团体在境内外举办经贸展览会和参加国际博览会、专业性展览会;接待、承办和协调外国外地在湘阴县举办的经贸与技术交流展览会、国际博览会、经贸研讨会等。
5、与各地商会、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商事法律服务组织合作,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商事证明书和ATA单证册,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代办涉外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等理算业务;组织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对外交流活动;对企业进行国际商事法律业务培训。
6、受理涉外经贸(海事)纠纷的调解;代理湘阴县企业在国内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我国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办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处理及技术贸易等业务。
7、在县内发展和管理国际商会会员,开展各类会员服务和培训工作。
8、接受海外企业、团体委托,代办在湘阴县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的申报手续,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3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办公室(加挂“法律事务部”牌子)、展览部、联络部(加挂“商会秘书处”牌子)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66.6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6.69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预算总支出6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6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0.00万元(投促活动专项经费), 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于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有关事务、会议及培训;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0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