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0号)精神,履行好:
1.深化我县党史研究,准确、及时、分段编纂《中国共产党湘阴历史》。
2.扩大党史宣传范围,最大限度的向全县人民普及党史知识。
3.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
4.深化党史事件和人物研究,适时编研重要党史事件和人物专著,办好党史纪念活动,如深入开展抗日战争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查,掌握对日斗争的第一手资料。
5.积极开展苏区县申报和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加强党史遗址保护,搞好红色纪念场、馆建设、保护、开放。
6.坚持“一突出、两跟进“,突出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时段历史研究;即时跟进党的十八以来县委的决策部署,抓紧党史资料征编,妥善保存党的历史财富;即时跟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理论发展,贯彻落实,助推全县经济提速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要求,努力做好:
7.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方志的工作方针、政策,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志书续修的规定,制定我县修志规划、管理办法和要求、标准。
8.认真做好本县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县志的续修工作。
9.做好每年的地方综合性年鉴资料的收集、编纂和出版工作;
10.做好乡镇志、部门志、村志、专业志编修计划,指导实施,并组织审核验收。
11.充分做好本县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2.完成上级史志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机构两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办公室和业务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111.6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1.64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预算总支出11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1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6.00万元, 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0万元。
预算内专项经费76.00万元。安排如下:
1.党史联络组6万元;2.编纂经费51万元;3.省委旧址日常维护专项工作3万元;4.寓外乡友信息平台及地情刊物开发工作经费10万元;5.《重大决策资料汇编》2017—2018年编辑经费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降低52.6%。因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随之降低,预算比上年减少6万元,降低100%。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