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政策,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编制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办内设机构4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综合室、登记室、信息室、审改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125.7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5.79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预算总支出12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0.4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7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为机构编制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2万元,降低40%。因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随之降低,预算比上年减少5万元,降低100%。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7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3.国有资产共计452250万元。其中公车102450元,办公设备349800元。
4.本年度预计采购办公设备一批。预算1万元,主要原因为淘汰办公室到达报废标准设备。
5.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单位项目预算42万,目标为保证机构编制工作平稳运行,各项改革平稳推进,保持编制及在编人员只减不增,为县委县政府各项经济工作提供保障。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1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6.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绩效评价的过程就是将职工的收集工作绩效同要求其达到的工作绩效标准进行比对的过程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