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指导全县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调查、发现、总结、推介妇女典型,开展女性成才研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
二、基本情况
本单位现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4人,退休0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62.1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2.16万元。
预算总支出6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0.4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0万元。安排如下:
1、特困妇女救助经费5万元;2、妇女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6万元,降低71%。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59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