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14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办公室、政治部、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预防科、控申科、案管办、技术科、行装科、纪检监察室、法警队。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1134.1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84.1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万元。
预算总支出113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4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34.7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1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2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97.68万元, 包括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10万元,社区矫正2万元,聘用书记员经费82.32万元,四员专项工作经费98万元,信访人员工作津贴5.36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5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万元,降低24%,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因公务需要的临时租车及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行。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1.5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