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县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民间投资担保公司等进行监管;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金融诚信系统的建设;负责辖内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机构3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银行管理股、证券保险股。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116.0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6.04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预算总支出11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7.7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6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0万元,包括: 1、民间金融监管支出8万元;2、金融工作表彰奖励资金52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9万元,降低73%。因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随之降低,预算比上年减少3万元,降低100%。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5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