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2、依法对民族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3、保护少数民族利益;
4、维护宗教组织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5、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加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
7、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社会和谐、富民强县作贡献;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机构1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科室即民宗局综合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106.0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6.06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预算总支出10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3.9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8.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7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0万元, 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7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