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湘阴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全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负责审计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负责全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其及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负责审计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8.负责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9.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1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为9个股室,办公室、财计股、法制股、经责股、行审股、农业股、财金股、投资一股、投资二股。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556.7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60.9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5.8万元。
预算总支出55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9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43.4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98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80万元,包括: 1、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项经费150万元;2、财政同级审专项经费30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95.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1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其他交通费用无,比上年预算减少5.7万元,降低73%。因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随之降低,预算比上年减少5万元,降低100%。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7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