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4.负责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6.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考察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的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提名、考核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9.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委内设机构9个,下属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部室分别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廉政警示教育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605.6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85.69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万元。
预算总支出60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5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0.1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4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73.12万元, 包括:1、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专项工作经费 32万元;2、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补贴21.12万元;3、湘阴县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监督系统维护费和指纹考核工作经费10万元;4、廉政教育中心60万元;5、执纪审查奖励资金30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2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8万元,降低43.4%。因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随之降低,预算比上年减少14.5万元,降低38.6%。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5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