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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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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受县政府委托,草拟全县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督;组织和指导矿界确权、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负责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镇、乡、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土地资产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市场招投标和拍卖工作。

(八)负责全县花岗岩、建筑用石、砂、粘土、地热水、矿泉水等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登记,全面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核发选矿许可证,依法监督管理采矿、选矿活动;核准或上报矿山闭坑方案,监督闭坑矿山的复垦还绿。

(九)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花岗岩、建筑用石、砂、粘土、地热水、矿泉水等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市场的有序运行。

(十)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它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地勘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采、探矿权属纠纷。

(十一)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总;承办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监督、防治地质灾害,编制实施年度地质防灾预案;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三)负责征收国土资源规费,合理安排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它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规费的征管和使用及局属单位财务。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科技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土地、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信息系统管理。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县基层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领导,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对国土资源相关的中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十六)接受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领导,承担省厅、市局委托的有关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14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规划管理股、耕地保护股、建设用地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地籍地政股、地产管理股、测绘行业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环境管理股、信访股(加挂“纠纷调解办公室”牌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办公。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2831.7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492.84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38.9万元。

预算总支出283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14.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94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420万元, 包含1、国土事业费100万元;2、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300万元;3、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场地硬软件设备添置400万元;4、不动产数据整合及系统维护费120万元;5、土地开垦费500万元。 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338.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降低13%。因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随之降低,预算比上年减少10万元,降低100%。其他交通费用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因公务需要的临时租车;因公出国(境)费用于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有关事务、会议及培训;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1.4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