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组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结合本县实际,组织拟订与报批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县住房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拟订(修订)、评审及产业政策实施计划的拟订、报批和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项目资金的申报、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置房建设和公共租赁房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指导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价格测算和调整;负责全县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开发项目的审定,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房地产测绘管理、全县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县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居民区)建设的监督;负责落实全县私房政策,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执法,调处房地产纠纷;负责直管公房的修缮、经营和保值增值,收取直管公房租金,负责改制企业尚未处理的存量公房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住房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外来相关单位的资质备案管理,承办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8个,下设二级机构16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其中,内设股室分别为局办公室、财计股、人事股、工会、纪检监察室、后勤中心、房改办、住房保障股;二级机构分别为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房地产测绘中心、房地产信息管理中心、白蚁防治所、档案馆、保障房管理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所、物业管理办、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装饰装修管理办、房屋安鉴办、房地产监察大队、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房管理所、市场监管股。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205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77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73万元。
预算总支出2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87.0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16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0万元:1、信息平台维护维修60万元;2、公租房维修20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57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降低50%。因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随之降低,预算比上年减少10万元,降低50%。其他交通费用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因公务需要的临时租车;因公出国(境)费用于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有关事务、会议及培训;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1.8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