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与监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关公共客运交通的政策及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结合本县实际,拟订与报批相关行政规章的规范文件。
2、组织与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交行业发展规划的拟订(修订)及其产业政策实施计划的拟订、报批和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公交设施(车辆)建设、更新、整修配套计划的拟订与审批,并协调组织实施。
4、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营运资格审查、证照审批。
5、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客运出租车的经营资质管理、出租汽车的问题控制、经营权出让许可和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的许可、审批与管理;负责对城区公交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调度管理;负责对城区公交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调度管理,负责城区客运服务管理、客运安全及治安管理、客运交通管理。
6、指导与监督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出租车企业和城市公交企业管理,改善其营运机制。
7、负责组织公交车、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8、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行政执法及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非法载客行为。
9、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共客运车辆广告投放的许可及统一监督管理。
10、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所内设机构5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综合办公室、业务室、出租车管理中队、公交车管理中队、稽查中队。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320.6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72.2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8.40万元。
预算总支出32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2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1.7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5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17.00万元,包含1、城市公交政府补贴资金70万元;2、城市公交制服款32万元;3、行政执法经费15万元。 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48.4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5.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9万元,降低174.5%。因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随之降低,预算比上年减少9.7万元,降低421.7%。其他交通费用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因公务需要的临时租车;因公出国(境)费用于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有关事务、会议及培训;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