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湘阴县渔政管理站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2.登记检验渔业船舶,核发渔船牌照、渔船驾驶执照和捕捞许可证,调查处理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
3.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依法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4.保护、增殖渔业资源以及珍贵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5.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依法对渔业水域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7.负责涉及渔民补助政策对象的核实。
8.承办主管部门、上级业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281.4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76.24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2万元。
预算总支出28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2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40.7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3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0万元, 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5.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3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9万元,降低0.02%。(公务船50吨 2条、120马力柴油执法艇2条、110马力柴油执法艇1条、冲锋舟(汽油)2条);公务接待费因渔政执法工作特殊性、省市督查、各县联合执法任务多)。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02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