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永续利用的原则,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公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化,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
(二)负责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及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园内林地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做好育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公园内林木采伐的监督以及林木、林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做好公园内及周边森林火灾预防宣传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部的专项规划,做好公国内及周边地质灾害预防宣传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控建拆建、乱搭乱建、乱葬专项规划。
(七)负责园区内建筑物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根据森林风景资源建设和旅游开发的需要,在公园总体规划内,配合做好相关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具体工作。
(八)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计划,做好旅游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开发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安全专项规划,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开展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十)组织开展林区风景资源和生物调查,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制定保护措施。
(十一)加强公园管理,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非法捕猎、损毁园内设施、乱排污水、乱倒垃圾、野外用火,以及乱摆摊设点违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和黑接待,宰游客,使用不达标的食品、物品等违害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
(十二)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相关产业调查研究,培育
并别导周边后民发展具有她方种色,无公苦的种植,条独和农(水)副产品布工,最局式从事与森林公国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十三)负责公园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森林公园良好形象。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90.125万元,本年支出总计90.1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收入决算90.125万元,属于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0.125万元,主要支出包括:
基本支出90.125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会议会、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5.5万元,公务接待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