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18
湘阴县文物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
来源:湘阴县财政局   2018-06-19 09:55
浏览量:1 | | | |

一、文物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研究制定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全县地上、地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普查、建档、安全、抢救、发掘、修缮、研究、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

3、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查处文物丢失、破坏、盗窃、走私等案件。

4、负责申报、公布、保护、管理全国和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5、负责博物馆、文物库房的保护、管理、安全,鉴定流散文物,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文物商店和文物鉴定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6、负责对全县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田野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性发掘,依法实施规划、国土、发改前置文物动土审批。

7、负责全县文物景点、景区旅游经营活动监管工作。

8、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旅游工作职责

1、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目标,编制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县旅游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旅游业各项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县内旅游市场。

3、负责推动全县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的招商和社会投资;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指导和检查。

4、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的宏观管理,引导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

5、负责对经营旅游业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县内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区(点)等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区秩序、旅游安全等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7、负责县内旅游机构的报批、管理;管理全县旅游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县内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指导全县旅游协会和旅游业行风建设工作。

8、负责鹅形山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招商引资工作。

9、指导全县各乡镇旅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261.0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61.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收入决算261.0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45.85万元。

2017年支出决算261.05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1.05万元,主要支出包括:

基本支出207.85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与津补贴、改制企业留守处人员工资费用及离退休人员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对企事业单位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预算降低3%;公务接待费2.97万元,比预算降低1%。

旅游局.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