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我局属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项目资金的申报、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置房建设和公共租赁房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的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指导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价格测算和调整,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开发项目的审定,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和白蚁防治预防和治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测绘等事业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房产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财计、工会、后勤、住保股、房改办7个股室,下设房屋交易办、市场监管股、房屋维修基金办、测绘中心、住房保障管理中心1室、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室、白蚁防治所、物业办、公房所、档案馆、信息中心、房屋安鉴办、监察队、装修办、开发办等15个二级机构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人员情况:房产局现有编制数196个,其中全额事业编制 196个。现有在职职工196人,其中事业人员196人(全额事业人员196人);离退休人员 38 人(全额退休人员38 人)。
三、决算编报情况
决算总收入25080153.9元。其中:经费拨款23075885.9元;其他收入2004268元。
决算总支出25080153.9元。其中:基本支出25080153.9元(工资福利支出13466508.4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8834959.9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4688.3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73997.21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决算405374.2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2107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267.22元。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5474658.69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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