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18
湘阴县纪委2017年决算填报说明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8-06-2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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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4.负责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6.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考察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的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提名、考核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9.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计12638847.28元,支出决算总计16863177.9元。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结余6974231.62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2638847.28元;2017年支出决算总计16863177.9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6166.22元,项目支出6217011.68元,当年结余2749901元。

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决算减少3873826.12元,同比减少23.46%,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支出决算增加7324736.12元,同比增加76.79%,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增加。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53159.1元,其中因公出国为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246679.1元,公务接待费106462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246679.1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106462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19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个)1386。

四、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6780.22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办公费687336.20元;印刷费617127.50元;咨询费110000元;手续费54000元;邮电费47420元;物业管理费48700元;差旅费1225232.42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245129元;租赁费5000元;会议费84090元;培训费77063元;公务接待费106462元;专用材料费78860元;劳务费156230元;委托业务费344882元;工会经费100000元;福利费5532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697.10元;其他交通费用42263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4600元。

与2016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3875926.17元,同比增加333.89%。主要原因是派驻改革、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导致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31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10000元,占比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资产总额为5512620.58元,其中固定资产2718861元。我单位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房屋构筑物32500元,占固定资产比重为1.1%;通用设备2355643元,占固定资产比重为86.7%,其中车辆三台共计359242元;专用设备2198元,占固定资产比重为0.1%;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28520元,占固定资产比重为12.1%。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共有5个专项资金项目,分别是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专项工作经费32万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补贴21.12万元,湘阴县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监督系统维护费和指纹考核工作经费10万元,廉政教育中心60万元,执纪审查奖励奖金30万元,共计153.12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相关要求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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