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18
湘阴县切实强化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4-02-21 00:00
浏览量:1 | | | |

一是强化政策约束。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将水资源费、排污费、生活污水处理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土地收益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电费附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和一票制收费政府调节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及专项收费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统筹。

二是实行“三严”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所有纳入统一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费一律由相关部门征收,其收入及时缴入财政非税部门在指定银行开设的收入专户,支出由财政非税部门严格核准,按需拨付。严格审批程序,征收部门的所有征收费用由财政非税部门核准后返还,项目建设投入等由征收单位造出计划,经主管副县长和主管财政的副县长签字后报县长批复。严格资金专款专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挪作他用的在当年或下年下拨经费中予以扣回,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是强化政府调控。对政府性专项资金实行统一调控和比例统筹。2013年全县共完成政府性基金及专项收费86285万元,实现政府调控资金42714万元,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了地方政府财力和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