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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文星镇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招生信息公开方案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1-06 00:00 浏览次数: 1

 

为切实缓解文星镇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问题,确保2016年秋季文星镇地区幼升小、小升初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文星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政策落实;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管理原则。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均衡持续发展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湘阴县文星镇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倪立祥

副组长:黄念军、王飞武、刘子万

成员:石  沉、周志平、林浩怀、陈新华、黄汉林、侯宇威、文星镇初中小学校长和法人代表

四、招生政策

     1.小学招生以“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凡2016831日前满6周岁,且属文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或出生证明登记日期),由第九督学责任区核实后免试就近入学。

2.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且须在文星镇地区入学的新生,按“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由第九督学责任区统一核查登记后(见附件1),调节安排入学,并将核查登记报教育局备案。登记报名时,须提供“三证”,即:监护人的务工证明(或工商执照、劳务派遣证明),居住消费证明(房产证、社区证明、公安部门出示的暂住证明及水电费证明),以及户口本等有效户籍证件。

3.初中招生以小六毕业生的户籍地或实际住居地(房产证)为依据,由第九督学责任区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以户籍地或实际住居地(房产证)分流,或分流后富余的小六毕业生,由第九督学责任区再次调节入学。

4.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在文星镇内入初一年级的新生,须提供“三证一簿”,即学生的全国学籍证明,监护人的务工证明(或工商执照、劳务派遣证明),居住消费证明(房产证、社区证明、公安部门出示的暂住证明及水电费证明),以及户口簿等有效户籍证件,到第九督学责任区统一申报和核查(见附件2),再由第九督学责任区调节入学,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5.任何学校不得举办诱导性的招生宣传,不得进行功利性招生行动,不得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凡实际报名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按照“预录为主,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控制。

6.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可以依规自主招生,但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核准后进行,不得择优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7.严禁各学校随意跨学区、片区招生。文星镇内新生入学升学,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委托第九督学责任区具体实施。由第九督学责任区具体确定各学校招生区域、招生办法、招生计划(附件3)和预录名册。

8.各学校要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严格落实“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配置”的编班行为,不得设置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重点班等有悖教育公平的特殊班级。

五、工作流程

189日召开第九督学责任区负责人会,研究招生方案及区域划定办法和招生计划。

2818日前召开镇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导主任会议,制定招生及招生信息公开方案。

3820日前第九督学责任区将区域招生方案及划定办法和招生计划报教育局。

4825日至28日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即就读小一、初一的新生,到第九督学责任区申报核查。

5825日开始,第九督学责任区、招生学校要在湘阴电视台、湘阴教育政务网、人口密集处及学校醒目处公示区域划定办法和招生计划。

6828日前第九督学责任区将预录分流名册(附件45)和文星镇学区外流入学生名册(附件12)送教育局备案,并下发到招生学校公示。

7830日开始,各学校按预录册招生入学。

六、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统筹规划。第九督学责任区负责人和镇内义务教育学校法人代表和校长,要高度重视本年度招生及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确保学生有序升学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文星镇各初中小学的校长和法人代表是本次招生及招生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具体承办人是本次招生及招生信息公开直接责任人。信息公开要坚持“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凡违背政策、真实性存疑、有关信息不确定和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不发布。

3.切合实际,制定方案。第九督学责任区根据学校和文星镇现状制定相关方案报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另外制定招生方案报第九督学责任区和教育局两级同时备案。各级上报均采取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方式,要一次到位,且内容和数据保持一致。

4.全面宣传,加强监管。第九督学责任区和镇内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时召开家长会,通过书面通知、信函等方式将重要信息告知家长。第九督学责任区要加强过程监管,把问题及时化解。县教育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3378020(纪监室)、3378026(基础教育股)、3378330(教育阳光服务中心)、2669293(第九督学责任区)。

七、违规处理

1.公办学校(含初中、小学)违反招生政策,一经查实,分别给予学校负责人和经办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荣誉称号、绩效考核奖励等处分。

2.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处分,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招生中出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解释办法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湘阴县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与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招生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