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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2019年1-6月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9-07-04 10:09 浏览次数: 1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湘阴县环境监察大队围绕年初工作部署,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将上半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监察执法工作。我队严格执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和各专项行动的要求,实行常态化管理,做到了决策民主、科学、合法。根据各项制度和专项行动要求,在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中,我队将专项检查工作、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有效地结合,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和单位实施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执法监察,做到了有效检查、全面开展、及时进行。

(二)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我队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使用统一规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做到了调查证据充分、法律依据准确、实施主体明确、处罚内容真实、执法程序合法、处罚案卷规范、完整,没有出现处罚超越管辖范围和法定职权的现象。所有案卷在进行行政处罚前都交由局长和主管执法局长审批,同时,重点案件均交局案审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处罚前审查,确保了案件质量,从源头上防范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杜绝了乱罚款的问题。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我队加强了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今年上半年,环保局局长戴佑文、分管执法的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邬静波多次分别带队,组织监察、监测工作人员在深夜12时对工业园企业开展“零点行动”,查处了一批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对园区企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并将开展的“环湖利剑”涉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为导向,对环洞庭湖区工业企业进行了两次突击交叉检查,查处和打击了一批违法行为。

(四)重点企业监管责任到人。为更好地督促执法工作人员履行职能、职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在主体责任落实上,各科站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强化责任追究上,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当前工作成效

1、今年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巡查企业500余家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80余起,消除环境隐患20余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62起,行政处罚40起,行政罚款143.62万元, 查封扣押2起、停产整治2起。

2、今年4月份开展“环湖利剑”行动以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巡查企业200余家次,立案查处20起,要求立即整改16起,行政罚款75.52万元。

三、后段工作安排

(一)加大处罚力度,提升行政处罚能力。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拒绝说情。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广泛深入企业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让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强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熟悉和正确运用环境法律法规,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加强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在线远程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我们坚信,下半年大队全体同志将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局党组强有力的指导和领导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齐心协力,埋头苦干,依法依规开展环保执法,确保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湘阴县环境监察大队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