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水务局部门职责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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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水利普法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区域内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组织拟定全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组织全县水利发展和改革重大专题研究

 

 

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提出县级水利投资安排建议

 

 

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审核县内重点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拟定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总量指标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组织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组织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组织防洪论证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考核

 

 

组织实施年度取用水计划管理

 

 

负责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主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组织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监督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

 

 

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组织实施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

 

 

4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县级防汛抗旱总体预案修编并实施

 

 

组织拟订洞庭湖及其重要支流洪水调度方案,指导乡、镇做好其他支流的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应急调度,具体实施重要江河洪水调度

 

 

组织拟订抗旱应急预案,并具体实施经批准的方案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督察,组织县级防汛抗旱督查

 

 

组织编制发布县级汛情、旱情通告;汇总统计及上报洪涝旱灾情,开展灾情核查

 

 

提出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提出采取防汛抗旱应急措施建议,提出汛期提前或者延长以及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的建议

 

 

指导防汛抢险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

 

 

指导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管理

 

 

会同县财政局提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和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和安排建议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组织全县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5

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承担水能资源调查评价,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监督农村水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

 

指导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监督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组织拟订节水用水政策

 

 

组织编制全县用水定额标准

 

 

组织制定节水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

 

 

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7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岸线、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和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审核划定县级河道管理范围

 

 

指导全县河道、堤防及其水闸等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

 

 

指导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指导河道治理项目(含中小河流治理)的实施和管理

 

 

组织指导监督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审批,按权限实施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审批(其中,按照法律应由县政府批准的,组织实施审查)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组织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组织征收权限内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监督检查

 

 

组织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与监督管理

 

 

组织全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监测、调查与结果公告

 

 

 

9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监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

 

 

指导监督灌区、泵站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监督全县渠道、水塘、山塘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

 

 

 

10

 

指导水利行业固有资产监管工作,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指导水利经济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水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开展水利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业务指导与服务

 

 

负责对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指导全县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

 

 

指导并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

 

 

11

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担乡、镇水事纠纷的协调、仲裁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负责监督全县水事违法事件的查处。

 

 

组织协调跨乡、镇重大水事纠纷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对大型水库及中型水库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督查。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12

 

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引进、水利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申报、实施和科技成果管理

 

 

组织拟订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水利行业队伍能力建设

 

 

负责全县水利信息化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县级水利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13

 

承办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